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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实施三渠沟防洪治理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20 10:32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为全面提升三渠沟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县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关于实施三渠沟防洪治理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20日至2024年1230日(因此次项目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特缩短意见征集时间,公众可通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1425108204@qq.com

2、邮寄信件:灵璧县奇石大道与薄山路交叉口灵璧县水利局。

联系人:李朝胜        电话: 0557-6868191

附件:《关于实施三渠沟防洪治理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实施三渠沟防洪治理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

 

灵璧县三渠沟防洪治理工程是我县“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已经宿州市水利局批复同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涉及区域:朝阳镇裴集村、京渠村、灵璧县园艺一场、赵庄、嶂渠村1个镇4个行政村1个场区。三渠沟干流三楼村至大丁公段,治理河长8.0km。

二、工程工期及施工范围:工期:2025年2月至12月。

施工范围:疏浚三渠沟本干三楼至大丁公段,长8.0km;加固徐明高速至大丁公段河道两侧部分堤防共3.8km;重建大丁闸;新建三楼村段护岸共1.7km;重建、加固3座桥梁;新建三渠沟右岸京渠西桥至大丁桥1.675km防汛道路。水域、滩地、两岸堤防为国家所有,护堤地背水坡堤脚外5米为施工临时占地。

三、上述工程治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继续耕种、养殖等。

四、堤防、滩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及地面附属设施、农作物等要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清除;树木、林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采伐;水域内的渔具、水产品等要自行清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清除的,县水利局将会同有关单位依法进行拆除、清除。

五、县水利局会同朝阳镇人民政府对应补偿项目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公示,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12〕98号)以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六、朝阳镇人民政府要加 强组织协调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工作,确保2025年3月前完成拆迁任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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