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有关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我局紧紧围绕“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的目标,将水土保持的成效、水土流失的危害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水土流失防治知识。
我们编印了水土保持宣传手册,在政务中心水利、发改窗口向项目建设主体第一时间发放,及时告知开展生产建设活动须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宣传日”和“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采取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单、发放宣传品、法律进学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通过大力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水土保持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优化简化监管,积极推进服务便民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会议精神和县委关于开展“强宗旨、转作风、勇担当、树形象”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我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进驻经济开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放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门槛,并以提示函的形式提前统一告知开发区管委会,提醒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切实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另外,对开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做法:一是优化审批程序,对水土保持方案不再组织技术评审,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到即办,即时办理;二是简化验收要求,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仅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不再要求监测资料和工作总结。
对于开发区外的一般生产建设项目,我局积极对接县发改委政务审批窗口,及时获取项目清单,第一时间告知项目建设主体须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及时提醒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今年以来,我局共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共22项,其中报告书9项、报告表13项,审批率100%,做到了应批尽批。
(三)加强跟踪督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日常监管,水土保持股联合水政监察大队,对县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监管;此外,对完成自主验收报备的建设项目,及时进行验收核查,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四)完善数据成果,保持系统信息动态更新
县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全部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做到随批随录,应录尽录,录入工作完成率100%。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的水土保持系统历年审批项目相关信息,全部按要求时限提前完成补充信息录入工作;新审批项目随批随录,保持相关信息动态更新。
(五)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工作主动
积极与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重点工程指挥中心、国资集团、投资集团、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部门对接,形成联动机制,及时获取项目立项清单,第一时间联系各项目建设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告知进行项目建设须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为后续工作争取主动。
(六)建立工作台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建立了审批项目水土保持建设情况台账、在建及已验收项目检查核查计划台账、补偿费征收落实情况台账、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台账等一系列工作台账,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条不紊,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部分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困难。部分涉农类、公益类项目,如农业特色种养、秸秆综合利用、乡村道路交通、文化教育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是由部门牵头实施的民生工程,或是政府扶持项目,兼具公益或绿色环保属性,有的还享受优惠政策倾斜,加之项目资金有限,此类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困难,整改工作推动和补偿费征收落实难度大。
三、措施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通过更加广泛深入的宣传,努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水土保持法,知晓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使全社会都支持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作,推动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完善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机制。建议尽快修订完善涉农类、农村生态环境类、基础设施公益类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减免优惠政策范围和标准,与时俱进,创新思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使水土保持各项政策措施更接地气,更加符合新时代对水利工作的新要求。
四、下步工作
一是落实“水土保持管家”服务。积极借鉴市局及周边市县“水土保持管家”做法,实行政府采购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技术服务。
二是按上级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省厅复核我县遥感整改问题清单的整改工作。
三是持续跟踪梳理技术服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服务质量,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符合“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认定的情形的技术服务单位按规定列入“两单”。
四是积极探索“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