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水生态环境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灵璧县河长制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聘请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6名,参与全县河长制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及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并在灵璧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村干、老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模范人物)、社会热心人士及环保、水利、土木、林业、农业、交通、化工、城市管理等有关领域专业人员等优先。聘请人员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2、具有一定的知识素养。了解基本的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河长制、水利和环保事业。
3、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
4、按照就近就地原则,优先聘请居住在河湖附近人员,方便开展监督工作。
二、监督员工作职责
1、宣传引导群众。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党委政府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推行情况,正向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河湖保护意识,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管护的相关活动。
2、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问题。通过巡查发现、收集河道保护和水质污染等问题,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协助监督周边企业水污染排放,劝导制止沿河倾倒抛洒垃圾的生活陋习和偷排污水、破坏防洪设施、侵害河道湖泊、占河建房、围网养鱼和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监督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醒、督促各级河长或责任主体尽快处置到位;监督、评价乡镇级及村级河长在河长制工作推行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时向县河长、乡镇级及村级河长反馈周边群众对河湖管理的意见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桥梁。
4、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按时填报监督评价表,并每月定期通过电话、微信、QQ、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河长办。
三、监督员管理
1、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不发放工资报酬。
2、监督员一经聘任,由县河长办发放统一的聘用证书和社会监督员证。聘期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到期后未续聘即为自然解聘。
3、社会监督员对水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由县河长办负责指导和培训。
4、聘请每满一年后,县河长办对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社会监督员可予以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监督员,由县河长办对其解聘。
5、聘期内,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河长办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监督员提前解聘:
未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在监督评价中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监督信息的;年度工作评定成绩为不合格的。
四、招聘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17 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5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申请方式可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等形式,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期间可于灵璧县水利局政务公开网下载或到县水利局302室(灵璧县经济开发区明珠家居广场对面)领取《灵璧县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表》(附后)。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后,请本人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1月6日17:30前到县水利局302室报名。
县河长办按照各河道监督员聘用条件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月7日至10日将聘用人员名单于灵璧县水利局政务公开网公示,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联系电话:0557-6031191
附件:灵璧县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灵璧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灵璧县河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报名顺序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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