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1588/202408-00009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内容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布机构: |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时间: |
2024-12-17 09:55 |
文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依据 |
索引号: |
003201588/202408-00009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内容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布机构: |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时间: |
2024-12-17 09:55 |
文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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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依据 |
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依据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7 09:55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行政强制 |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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