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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依据(2023年版)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6 10:35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依据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2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
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4 行政处罚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
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7 行政处罚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9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
10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11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 吊销采矿许可证除外
12 行政处罚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3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14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15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处罚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16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处罚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17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18 行政处罚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对个人罚款10万元以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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