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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灵璧县长集中心学校)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26 11:13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灵璧县长集中心学校:

我局于2024116日对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20194月至20196擅自占用灵璧县娄庄镇长集村长集小学南侧1858.00平方米集体土地厕所和操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由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证书

4.现场勘笔录

5.现场照片

6.现场勘测定界图

7.其他证据材料

我局已于202421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日修正)第七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7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罚如下

1. 限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56.00平方米建筑物和1352.00平方米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

2. 并处罚款人民5574.00鉴于该项目为公共设施用地,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查处,根据201861日局党组会议纪要,对非法占用非耕地按每平方米3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没款收缴户名:灵璧县财政局非税征收专户,开户行:灵璧县农业银行,账号:12220101040006819

本决定送达当事,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诉讼时限为15日内。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话:0557—6022286

   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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