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长集中心学校:
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擅自占用灵璧县娄庄镇长集村长集小学南侧1858.0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厕所和操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由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证书;
4.现场勘验笔录;
5.现场照片;
6.现场勘测定界图;
7.其他证据材料。
我局已于2024年2月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 限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56.00平方米建筑物和1352.00平方米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
2. 并处罚款人民币5574.00元(鉴于该项目为公共设施用地,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查处,根据2018年6月1日局党组会议纪要,对非法占用非耕地按每平方米3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没款收缴户名:灵璧县财政局非税征收专户,开户行:灵璧县农业银行,账号:12220101040006819。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诉讼时限为15日内。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0557—6022286
地 址:灵璧县虞姬大道南段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