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民建房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3年第5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一:位于下楼镇陈潭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二: 位于下楼镇陈潭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三:位于下楼镇高王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院墙,西至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四:位于下楼镇高王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院墙,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五:位于下楼镇小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六:位于下楼镇小圩村范围内,东至沟渠,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七:位于下楼镇小圩村范围内,东至沟渠,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八:位于下楼镇小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九:位于下楼镇小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沟渠。
地块十:位于下楼镇小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十一:位于下楼镇吴楼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十二:位于下楼镇吴楼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十三:位于朱集镇姜山村范围内,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
地块十四:位于朱集镇刘寨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十五:位于朱集镇刘寨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十六:位于朱集镇刘寨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十七:位于朱集镇刘寨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十八:位于朱集镇星光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十九:位于朱集镇张家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二十:位于朝阳镇崔巷村范围内,东至沟渠,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沟渠。
地块二十一:位于朝阳镇崔巷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道路,西至耕地,北至沟渠。
地块二十二:位于朝阳镇陆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二十三:位于朝阳镇陆圩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道路。
地块二十四:位于朝阳镇陆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院墙,西至院墙,北至耕地。
地块二十五:位于高楼镇高庄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道路。
地块二十六:位于高楼镇张营村范围内,东至院墙,南至院墙,西至院墙,北至院墙。
地块二十七:位于高楼镇张营村范围内,东至园地,南至院墙,西至院墙,北至院墙。
地块二十八:位于游集镇大章李村范围内,东至林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林地,北至沟渠。
地块二十九:位于浍沟镇凤山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三十:位于浍沟镇马庄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三十一:位于浍沟镇浍沟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林地。
地块三十二:位于浍沟镇浍沟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三十三:位于大庙镇胡场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三十四:位于大庙镇胡场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三十五:位于大庙镇胡场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三十六:位于大庙镇王支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三十七:位于冯庙镇大王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三十八:位于冯庙镇大王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三十九:位于冯庙镇王刘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院墙,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四十:位于冯庙镇王刘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四十一:位于冯庙镇吴杨村范围内,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林地。
地块四十二: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四十三:位于冯庙镇邹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四十四:位于冯庙镇大高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
地块四十五:位于冯庙镇大高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四十六:位于冯庙镇大高村范围内,东至林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林地,北至林地。
地块四十七:位于冯庙镇黄家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四十八:位于冯庙镇邹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四十九:位于冯庙镇邹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五十:位于冯庙镇邹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五十一:位于灵城镇周田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五十二:位于灵城镇周田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五十三: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五十四: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五十五:位于灵城镇高许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五十六:位于灵城镇界沟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五十七:位于灵城镇界沟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五十八:位于灵城镇界沟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五十九:位于灵城镇界沟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六十:位于灵城镇罗田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林地。
地块六十一:位于灵城镇罗田村范围内,东至林地,南至耕地,西至沟渠,北至草地。
地块六十二:位于娄庄镇峨山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六十三:位于娄庄镇峨山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六十四:位于娄庄镇峨山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六十五:位于娄庄镇峨山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六十六:位于娄庄镇赵家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六十七: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六十八: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六十九: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七十: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七十一: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七十二: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七十三: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七十四: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沟渠,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七十五: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沟渠,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七十六:位于娄庄镇吴塘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七十七:位于娄庄镇司房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七十八:位于娄庄镇司房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七十九:位于娄庄镇司房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八十:位于娄庄镇司房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八十一:位于娄庄镇司房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院墙,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八十二:位于娄庄镇刘胡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八十三:位于娄庄镇刘胡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八十四:位于娄庄镇姚山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八十五:位于娄庄镇淹周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八十六:位于娄庄镇蒋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院墙。
地块八十七:位于娄庄镇蒋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院墙,北至耕地。
地块八十八:位于娄庄镇蒋圩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八十九:位于娄庄镇蒋圩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九十:位于娄庄镇蒋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九十一:位于娄庄镇王赵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九十二:位于娄庄镇王赵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九十三:位于娄庄镇淹周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九十四:位于娄庄镇淹周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地块九十五:位于娄庄镇峨山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九十六:位于娄庄镇峨山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九十七: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九十八: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九十九: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一: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沟渠,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二: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三: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四: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五:位于黄湾镇张龙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六:位于黄湾镇张龙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七:位于黄湾镇张龙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八:位于向阳镇马桥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零九:位于向阳镇马桥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院墙,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一十:位于向阳镇马桥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院墙,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一十一:位于向阳镇马桥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院墙,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一十二:位于向阳镇马桥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院墙,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一十三:位于向阳镇马桥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一十四:位于向阳镇武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地块一百一十五:位于向阳镇武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居民点,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地块一百一十六:位于向阳镇武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一十七:位于向阳镇艳阳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一百一十八:位于向阳镇艳阳村范围内,东至沟渠,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沟渠。
地块一百一十九:位于向阳镇艳阳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沟渠,北至沟渠。
地块一百二十:位于向阳镇艳阳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二十一:位于向阳镇艳阳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二十二:位于向阳镇艳阳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二十三:位于向阳镇艳阳村范围内,东至农村道路,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二十四: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二十五:位于韦集镇徐圩村范围内,东至林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二十六:位于韦集镇徐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耕地,北至农村居民点。
地块一百二十七:位于韦集镇杨马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二十八:位于韦集镇杨马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二十九:位于韦集镇杨马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三十:位于韦集镇杨马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三十一:位于韦集镇杨马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沟渠。
地块一百三十二: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三十三: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三十四: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三十五: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三十六: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三十七: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地块一百三十八:位于韦集镇陈圩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灵璧县2023年第5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民建房),位于朝阳镇崔巷村、陆圩村,大庙镇胡场村、文支村,冯庙镇大王村、王刘村、吴杨村、邹圩村、大高村、黄家村,高楼镇高庄村、张营村,黄湾镇张龙村,浍沟镇凤山村、马庄村、浍沟村,灵城镇周田村、高许村、界沟村、罗田村,娄庄镇峨山村、赵家村、吴塘村、司房村、刘胡村、姚山村、淹周村、蒋圩村、王赵村,韦集镇陈圩村、徐圩村、杨马村,下楼镇陈潭村、高王村、小圩村、吴楼村,向阳镇马桥村、武圩村、艳阳村,游集镇大章李村,朱集镇姜山村、刘寨村、星光村、张家村境内,总面积2.6716公顷,其中农用地2.6598公顷(含耕地2.2726公顷)、未利用地0.0118公顷。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灵城镇标准为49540元/亩;朝阳镇、大庙镇、冯庙镇、高楼镇、黄湾镇、浍沟镇、娄庄镇、韦集镇、下楼镇、向阳镇、游集镇、朱集镇标准为4874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旱地按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地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违反规定抢建、抢栽、抢种的,对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赔偿。
六、本公告拟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有效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配合属地政府实施土地丈量和附着物清点,签订转用补偿协议书(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七、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灵璧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
八、本公告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转用涉及农户。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