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宿州市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皖政地〔2022〕173号)批准,同意我县将娄庄镇永定村、刘胡村、司房村、吴塘村、杨马村、双任村、长集村、沱北村集体农用地70.2939公顷(耕地47.84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653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3102公顷(耕地0.8142公顷)、未利用地3.27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138公顷,用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灵璧县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灵璧县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灵璧县段)全长约12公里,北起娄庄镇永定村,途经刘胡村、司房村、吴塘村、杨马村、双任村、娄庄农场、长集村、沱北村,跨南沱河终于灵璧固镇两县交界。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为灵璧县娄庄镇刘胡村集体土地,面积20.3038公顷;司房村集体土地,面积3.3234公顷;沱北村集体土地,面积18.6050公顷;杨马村集体土地,面积2.7879公顷;永定村集体土地,面积6.7257公顷;吴塘村集体土地,面积6.7724公顷;长集村集体土地,面积3.6115公顷;双任村集体土地,面积8.1642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3.1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2.4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