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2年第5批次城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批次土地共涉及21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6.070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6.070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杨疃镇红光村范围内,东至红光村沟渠,南至红光村耕地,西至红光村建设用地,北至红光村建设用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二:位于杨疃镇朱岗村境内,东至朱岗村建设用地,南至朱岗村农村道路,西至朱岗村建设用地,北至朱岗村建设用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三:位于杨疃镇杨疃村境内,东至杨疃村建设用地,南至杨疃村建设用地,西至杨疃村农村道路、沟渠,北至杨疃村建设用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四:位于杨疃镇红光村范围内,东至居民点,南至沟渠、耕地、林地,西至居民点,北至沙河路、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五:位于渔沟镇刘塘村范围内,东至刘塘村农村道路、沟渠,南至刘塘村广场用地,西至刘塘村建设用地,北至刘塘村耕地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六:位于虞姬镇(虞姬乡)朱桥村范围内,东至耕地,南至耕地、居民点,西至道路,北至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七:位于娄庄镇杨马村范围内,东至杨马村耕地,南至杨马村建设用地,西至杨马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北至杨马村建设用地、空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八:位于大庙镇沙南村范围内,东至沙南村建设用地,南至沙南村建设用地,西至沙南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北至沙南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九:位于下楼镇蔡塘村范围内,东至蔡塘村林地,南至蔡塘村坑塘、林地,西至蔡塘村空地,北至蔡塘村沟渠、林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位于大路镇陈杨村范围内,东至农村居民点,南至耕地,西至农村居民点,北至水泥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一:位于冯庙镇木谷村范围内,东至木谷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南至木谷村坑塘,西至木谷村农村道路,北至木谷村建设用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二:位于高楼镇潼郡村范围内,东至林地,南至道路,西至水泥路,北至水泥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三:位于向阳镇官庄村境内,东至官庄村耕地,南至官庄村建设用地,西至官庄村坑塘、建设用地,北至官庄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四:位于黄湾镇双桥村范围内,东至双桥村建设用地,南至双桥村建设用地、农村道路,西至双桥村建设用地、耕地,北至双桥村坑塘。(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五:位于尹集镇马楼村范围内,东至道路,南至小马小学,西至居民点,北至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六:位于经济开发区三张社区(禅堂乡三张村)范围内,东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建设用地,西至道路,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七:位于经济开发区三张社区(禅堂乡三张村)范围内,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八:位于灵城镇北关社区(北关村)范围内,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居民点,北至已批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十九:位于灵城镇北关社区(北关村)范围内,东至居民点,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居民点,北至居民点。(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二十:位于灵城镇西关社区(西关村)范围内,东至居民点,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居民点,北至解放西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地块二十一: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灵城镇山西村范围内,东至建设北路,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西至迎宾大道,北至耕地、道路。(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成片开发建设(公共利益)及陈场水厂、高楼水厂、长集水厂、小徐水厂、蔡塘水厂、官庄水厂、杨疃水厂、虞姬水厂、马楼水厂,唐山路、武当山路、建设北路、弋江路,杨疃卫生院、邱庙养老院、渔沟养老院、冯庙养老院、黄湾敬老院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