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振兴,确保全面完成土地增减挂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现将《灵璧县2021-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稿)》发给贵单位,请贵单位根据职责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发至549740386@QQ.com,联系人:宁道杰,电话:17305579151。
灵璧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灵璧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稿)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21号)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463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土地增减挂2021-2023年总体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需求,全县计划在2021-2023年完成土地增减挂总拆迁复垦15000亩任务,即每年全县完成任5000亩。经第三方机构前期测算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分别安排在19个乡镇实施(具体任务明细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以增减挂钩为平台,按照“统一渠道、项目整合、各展其能、共享成果”的原则,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集中居住区等民生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增减挂钩项目,共同推进项目区建设。
(二)统筹安排,规范操作。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的选址、实施方案报批、实施管理、验收、备案等程序。
(三)遵循自愿,分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合法权益。要分步实施,量力而行,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有复垦潜力的乡(镇)、村先行启动。
(四)指标统筹,政府调配。增减挂钩项目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县政府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三、组织领导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由灵璧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是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土地增减挂拆迁复垦和安置区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实施复垦工程、安置区建设、土地权属调整、纠纷调处、后期管护及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卷报批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增减挂项目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方案,出台业务指导性文件等。指导乡镇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料归档工作;按照县政府要求使用新增耕地指标工作。
(三) 县平台公司。负责土地增减挂资金筹措工作,为招商融资主体单位。按照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联系金融机构(银行),落实土地增减挂项目资金及拨付工作;负责对全县增减挂拆迁复垦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招标。
(四)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筹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后耕地的质量评定、分等定级、土地流转等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安置区建设指导,监管工作。
(七)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备案。
(八)县督查办。负责督促乡镇工作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九)县审计局。按规定指导土地增减挂项目资金进行项目审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土地增减挂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拟拆旧区全覆盖,让拆迁户充分了解开展增减挂工作的益处。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乡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每年4月份前完成)
以乡镇为单位,编制《xx乡镇年度土地增减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乡镇方案”),方案是该乡镇全年开展土地增减挂的工作计划,主要由拆旧区、安置区、新增耕地指标三大部分构成,是平台公司融资的重要依据。
1.选址(2月份前完成)。
(1)拆旧区选址:乡镇接到任务后,立即组建土地增减挂工作队伍,谋划年度拆旧区范围,确保拆旧区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任务。拟拆迁地块必须是符合《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库中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农村破败空心村、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以及其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包含废弃的学校、公路)等;停办、关闭矿山的露天采矿场、采矿工业广场等。
(2)安置区选址:拆旧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确定需要安置的户数,选定安置区位置、面积。所选安置地块要符合相关规划,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内选择,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实施补充项目区。要做到先批后建,杜绝违法用地。安置区应优先考虑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
2.编制方案(3月份前完成)。拆旧区和安置区选定后,乡镇政府向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申请编制《乡镇方案》,由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方案编制,包括项目区测绘、规划设计等工作。方案应包括拆旧区情况、安置区情况、投资预算情况、新增耕地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效益分析情况、拆迁户意愿情况、后期管护办法。
3.评审(3月15日前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住建、水利、财政、环保等相关单位或专家对《乡镇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4.立项(3月底完成)。《乡镇方案》评审通过后,平台公司根据《乡镇方案》的预算,制定《项目建议书》,向县发改委申请立项,县发改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工作。
(三)融资(5月底完成)。乡镇应在《乡镇方案》立项后10日内,按照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提供合法完整的融资材料,县平台公司接到指挥部融资材料2个月内完成融资工作。
(四)项目实施(每年9月底完成)
1.拆旧区拆迁前期工作(每年5月底完成)。融资工作完成后,县平台公司应及时把拆迁补偿费拨付到乡镇或拆迁户。同时,由平台公司统一对全县土地复垦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全县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土地整治有关技术标准对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2.安置区建设前期工作(每年5月底完成)。乡镇应统筹整合相关单位项目资金,积极对接县美丽办、交通、住建、环保等部门,争取共同建设安置区基础设施工作。
3.建设工作。项目启动后,乡镇按照《乡镇方案》的时间节点,有序规范开展拆旧区的拆迁复垦和安置区建设工作。
(1)安置区(每年7月底完成):乡镇政府应按照安置区建设要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需要安置的拆迁户及时安置到位。
(2)拆旧区(每年9月底完成):施工单位确定后,由乡镇负责组织对拆旧区实施拆迁,安排村干部积极配合拆迁复垦工作。施工单位按照规划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复垦后地块要达到验收标准。
(五)验收(每年11月底完成)。项目区验收实行三级验收,自验、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自验,工程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自然资源所、村、施工单位、监理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出具自验报告;初验,自验合格后,由乡镇政府申请到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验收。通过验收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为乡镇最终完成该年度任务的认定面积。
(六)审计(12月底完成)。乡镇完成《乡镇方案》的全部内容后,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安排有资质的机构对乡镇年度开展土地增减挂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依法审计,审计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
(七)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要担负拆旧区后期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巡查管护,有效防止非法占用情况发生。如项目区出现非法占用情况,应立即整改到位,恢复耕地状态。项目区不得作为项目选址用地。
五、资金管理
(一)土地增减挂资金筹措。鼓励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以信贷、合资等形式支持我县土地增减挂工作。项目资金主要以融资为主,财政资金为辅方式筹措。
(二)土地增减挂项目资金保障与标准。我县采用“拆旧补偿据实结算+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模式开展土地增减挂工作。土地增减挂拆迁补偿费按照协议约定数额据实结算,拆迁补偿标准按照《灵璧县土地整治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另行制定);土地复垦费参照开垦费标准执行;根据验收通过的新增耕地面积,给予乡镇政府增减挂专项资金2万元/亩,工作经费0.5万元/亩;给予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经费0.4万元/亩(含乡镇自然资源所不高于500元/亩工作经费);安置区征地费用按相关标准执行。以乡镇为单位,控制总体平均投入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亩,如特殊情况,报土地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
(三)土地增减挂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整治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安置区建设费、工作经费、后期管护费用、乡村振兴相关费用等。其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拆旧区后期管护等支出;乡镇工作经费用于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工作保障开支,包括宣传、踏勘、验收、办公、交通、差旅、工资补助等费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经费用于全县土地整治项目踏勘、测绘、规划设计、编制方案、组卷报批、验收、监理、审计、宣传等相关业务费用及办公、交通、差旅、工资补助等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非法使用项目资金。
(四)土地增减挂项目资金使用程序。按照项目进度,由乡镇资金申请,经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县平台公司直接拨付到各单位。其中,土地复垦费需监理单位审核后支付。
1.拆迁补偿费和复垦费拨付程序。拆旧区资金分为3个阶段拨付:第一阶段拆迁补偿费,乡镇统一把拆迁补偿费审核汇总后,报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复核实行抽查制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合格后,据实全额拨付拆迁补偿费。第二阶段土地复垦工程费,施工单位将项目区规划图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林木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完全拆除后,经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地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复垦工程合同价拨付40%;项目区内土地复垦成标准耕地并通过县级初步验收合格后,按照复垦工程合同价拨付至97%。第三阶段质量保证金,初步验收合格一年后,项目区管护得当,无占用情况,按照复垦工程合同拨付至100%。
2.土地增减挂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根据《乡镇方案》中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先拨付1.5万元/亩,拆旧区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0.5万元/亩。
3.工作经费拨付程序。
(1)乡镇工作经费,《乡镇方案》获批后拨付0.3万元/亩,项目区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0.2万元/亩。
(2)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工作经费,《乡镇方案》获批后拨付0.3万元/亩,项目区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0.1万元/亩。
4.安置区征地费用拨付程序。根据安置区实际征地面积,按照征地标准,县财政局或平台公司据实支付给乡镇政府。
各乡镇必须按照补偿标准把房屋拆迁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统计准确,不得虚报,弄虚作假,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五)社会资金管理
1.融资。平台公司或者其他组织机构获得县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合作协议(授权)后,应积极与金融(银行)部门或其他投资部门充分对接,按照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的时间,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2.拨付。平台公司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应保证资金按照项目进展阶段及时拨付到各单位和个人。
3.资金管理。平台公司应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合法使用。
六、安置政策及要求
(一)安置区建设要求
1.安置区规划设计要求。安置区设计要遵循节约集约土地,生态环保原则。确保安置区建的安全,住的放心。
2.安置区建设模式。安置区批准建设后,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基础配套设施由乡镇进行建设,房屋建设以安置户自建或联建为主,政府统建为辅。
(二)安置优惠政策。从本方案施行之日起,拆迁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购置政府安置房。增减挂项目区内的拆迁户,已完成整地块拆迁且放弃在乡镇安置区安置的,可按照“拆一户购一套”的原则,享受以安置房结算价且每平方米再优惠150元的价格购买县城规划区内政府安置房。
2.拆迁户愿意将土地增减挂项目区内土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政府连续三年给予拆迁户300元/亩补贴。
七、激励机制和督查考核
(一)激励办法
1.实行工作保证金制度。
制定土地增减挂奖惩办法,从而实现提高增减挂工作积极性和压实责任的目标,能更快更好完成工作任务。相关乡镇可以参照制定对应的奖惩措施。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2.政策倾斜。凡是实施土地增减挂的乡镇,县政府按照乡镇新增耕地面积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保障,不实施的乡镇, 原则上不安排用地指标。
(二)督查考核
为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考核,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督查组负责对有任务的乡镇日常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将土地增减挂工作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加分项,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制定,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灵璧县2021-2023年乡镇年度增减挂任务分解表
灵璧县2021-2023年乡镇年度增减挂任务分解表(暂定)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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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2021年任务 |
2022年任务 |
2023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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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娄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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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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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韦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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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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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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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虞姬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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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杨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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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尹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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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朱集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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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游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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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下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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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朝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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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楼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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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庙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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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路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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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禅堂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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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浍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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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冯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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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渔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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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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