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2
第一节 县域概况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三节 规划实施情况 5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调整原则 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2
第一节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 1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三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14
第四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6
第五节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24
第六节 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24
第四章 “三线”划定情况 26
第一节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26
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情况 26
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29
第五章 规划实施可行性分析 32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32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32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33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34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5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5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 35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37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 38
附表:
表1 灵璧县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表2 灵璧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3 灵璧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表4 灵璧县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5 灵璧县“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6 灵璧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7 灵璧县重点生态保护区名录表;
表8 灵璧县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表。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编制《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年10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一带一路”、中部崛起、皖北振兴、淮河生态经济带等系列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灵璧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建设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规划用地布局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使《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为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与规划空间管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依据《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结论,按照国土资源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划调整完善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地理区位
灵璧县,别称霸王城、石都,山川灵秀,有石如璧,故名“灵璧”。位于安徽省东北部,东临泗县,西连宿州市埇桥区,南接蚌埠市固镇、五河两县,北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睢宁接壤。辖区总面积2124.05平方公里,303国道、104国道,224、301、223省道贯穿境内,距京沪高铁20公里、观音机场60公里,新汴河横贯东西,距离连云港、南京港两大港口200公里,可以便捷地通江达海;京台高速、徐明高速纵贯南北,泗许高速、宿淮铁路贯通东西,自古就有苏鲁豫皖四省通衢之称。
二、自然条件
灵璧县地势低平,地形北高南低,呈西北东西倾斜。海拔18.50~27.00米,一般多在20米左右,地貌特征为“大平小不平”,黄泛冲积上层较厚、土壤肥沃,适宜于机械化生产。全县大气具有明显的季风性质,属北温带与亚热带过渡的半湿润气候区。县境冬寒干燥,夏热多雨,四季分明。年日照平均值为2072.60小时,年平均气温14.95℃,无霜期209.20天,年平均降水量855.70毫米,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最为严重的灾害是大风冰雹,持续干旱和持续阴雨。
三、社会经济条件
灵璧县现辖灵城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杨疃镇、尹集镇、浍沟镇、游集镇、朝阳镇、渔沟镇、高楼镇、冯庙镇、下楼镇等13个镇,向阳乡、朱集乡、大路乡、大庙乡、禅堂乡、虞姬乡等6个乡,土地总面积2124.05平方公里。2014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80万人,乡村人口100.14万人。近年来,灵璧县立足城镇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6.49亿元,增长8.7%;完成公共财政收入7.80亿元,增长15.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82亿元,增长14.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00元,增长9.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99元,增长12.9%。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灵璧县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212404.6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0057.8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2873.46公顷、其他土地面积9473.40公顷,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06%、15.48%、4.46%。农用地所占比重最大,以耕地为主;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偏大;其他土地面积最小,现状土地利用率较高(详见表1-1)。
1、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17005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6%。其中耕地面积140686.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24%;园地面积59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8%;林地面积862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6%;其他农用地面积2015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9%。
2、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32873.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708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5%,包括城镇工矿用地2899.9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4186.7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578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
3、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947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6%。其中水域面积4839.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自然保留地面积4633.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
表1-1 灵璧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合计 170057.80 80.06
耕地 140686.42 66.24
园地面积 594.17 0.28
林地面积 8621.41 4.06
其他农用地 20155.80 9.49
建设用地 合计 32873.46 15.48
城乡建设用地 27086.71 12.75
城镇工矿用地 2899.94 1.37
农村居民点 24186.77 11.39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5786.75 2.72
其他土地 合计 9473.40 4.46
水域 4839.63 2.28
自然保留地 4633.77 2.18
土地总面积 212404.66 100.00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后备资源不足
2014年灵璧县已利用土地为202931.26公顷,土地利用率已达到95.54%,土地利用程度较高。灵璧县土地资源经过长期的开发利用,可供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现状数据显示,除水域外的未利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18%,在未来既要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又要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压力下,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2、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比重偏大,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灵璧县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24186.77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73.58%,且长期以来村庄建设处于自发状态,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村庄分布零乱,闲散地较多,人均用地面积偏大;同时部分空置宅基地和废弃工矿未能及时进行复垦,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提高。
3、大量矿山资源的开采,导致生态的破坏
全县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耕地破坏。尤其是灵壁石的开采为零星、分散、间断性开采,导致生态破坏,复垦难度大,复垦措施不到位,复垦率较低。
第三节 规划实施情况
一、原规划执行评估情况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1)耕地保护情况
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灵璧县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43385.68公顷,2014年灵璧县耕地面积为140686.42公顷,未达到规划下达任务。究其原因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下达指标存在“倒挂”现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09年灵璧县耕地面积为140772.57公顷,规划实施之初耕地面积就与下达指标(144160.89公顷)倒挂3388.32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灵璧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22972.51公顷,2014年灵璧县基本农田面积123378.21公顷,完成规划下达任务。根据近几年来的执法监察数据,县域内基本杜绝了违法建设对基本农田的占用,总体上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稳定,同时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经通过灵璧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管控情况
(1)总量指标
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灵璧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32690.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27531.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为2994.73公顷。2014年灵璧县建设用地规模为32873.46公顷,已超出规划控制指标0.5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7086.71公顷,已达到规划控制指标98.3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899.94公顷,已达到规划控制指标96.83%。在规划期末的这几年,将严重制约灵璧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2)增量指标
本轮土地规划上级下达灵璧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276.7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1172.4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923.74公顷。2006-2014年灵璧县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70.90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976.61公顷,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875.67公顷,分别执行了原上级下达数的99.54%、83.29%和94.80%,使用速度过快。
3、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情况
(1)结构调整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等一系列土地利用活动使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与规划基期相比,农用地总面积减少了175.59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了1264.37公顷,未利用地总面积减少了1197.37公顷。摒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2005年底图差异的影响,总体而言,用地结构变化在规划预期范围内,用地方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日趋合理化。
(2)空间布局
总体来看,规划实施以来,灵璧县农用地布局充分考虑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农用地除因建设占用外,其他布局未出现较大的变化;建设用地布局变化体现了集聚发展的思想,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向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镇区等重点区域集中,但也因为村庄复垦的推进速度较慢,分散布局的现象依然存在;未利用地既是后备土地资源,在特定情况下,也是生态屏障,城镇规划布局避让了具有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适合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得到了适度的开发利用。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灵璧县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本轮土地规划要求灵璧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8.20平方米以内,2014年灵璧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7.72平方米,低于规划控制指标,这表明灵璧县规划实施期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
5、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累计实施泗许高速公路、明徐高速公路、宿淮铁路、S302扩建(改建)、S329扩建(改建)等重点建设项目,对比土地规划要求,灵璧县重大建设项目推进符合规划时序,用地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二、原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2、合理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有力支持了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城镇发展及产业平台建设,为建设精致灵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用地保障。
3、用地结构向规划目标方向调整,生态用地得到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集聚发展,用地布局趋于优化。
4、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5、中心城区建设稳步推进,人口、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一体两翼双轴”空间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6、重大建设项目有序开展,用地选址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7、规划实施效益明显,不仅保障了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也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8、规划保障措施到位,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用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原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基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衔接不足,现行规划采用的是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底图,规划缺乏现势性。
2、耕地保有量严重“倒挂”(主要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与2005年底图差异导致);同时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加大,可供开发和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日益艰难。
3、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速度过快,结余指标无法满足剩余规划期的用地需求,未来发展用地保障压力较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规划目标。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土地供应紧张与闲置低效用地并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5、重点区块规划空间考虑不足,如北部工业新区等的规划建设对现有用地空间提出新要求,未来发展空间亟待调整。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围绕建设“工业立县、民营富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着力打造实力灵璧、活力灵璧、生态灵璧、幸福灵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节 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总体安排基本稳定,继续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引导作用。局部调整完善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合理调整规划指标,优化用地布局,科学划定“三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守住耕地数量,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的耕地,除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调整,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同时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
结合灵璧县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灵璧县现行规划主要指标进行了调整。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由143385.68公顷调整为140339.95公顷,减少3045.7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122972.51公顷调整为122401.63公顷,减少570.88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32690.25公顷调整为33553.33公顷,增加863.0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7531.83公顷调整为27433.33公顷,减少99.7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3166.73公顷调整为3526.67公顷,增加359.94公顷。
4、其他指标
园地面积由3114.46公顷调整为586.56公顷,减少2527.90公顷;林地面积由4284.08公顷调整为8610.19公顷,增加4326.11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由1276.73公顷调整为1906.67公顷,增加629.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1172.48公顷调整为1795.71公顷,增加623.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923.74公顷调整为1532.47公顷,增加608.73公顷。
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由923.74公顷调整为1705.81公顷,增加782.07公顷。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18.20平方米调整为109.28平方米,减少8.92平方米。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稳定园地和林地面积,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170057.8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9388.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0.06%调整为79.75%。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32873.4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553.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5.48%调整为15.8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27086.7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432.09公顷,净增加345.3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年的5786.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121.24公顷,净增加334.49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4年的9473.4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463.13公顷,共减少10.27公顷。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第三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在现有耕地布局的基础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用地布局优化的原则,重点将“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占用的耕地调出,同时与“十三五”期间的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将土地整治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补充的耕地调入,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落实耕地面积140339.95公顷。规划期内进一步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532.47公顷以内。同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对县域内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赢。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充分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十三五”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重点将G343建设、S224和S223改扩建、北部开发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全县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2471.92公顷,其中城市周边基本农田214.43公顷。
三、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
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北部丘陵山地发展,主要布局在朝阳镇、大庙乡、高楼镇、下楼镇、渔沟镇等乡镇,优化产品区域布局,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种植适宜的品种。
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许可制度,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林种结构,加大对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建设;积极实施交通干线和河流水系的林网工程,稳定林地和森林面积。
以现代农业博览园为牵动,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高产攻关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继续推进汴河蒿苔、黄冈草莓、纸房黄瓜、马庄辣椒等蔬菜基地建设,加大对花生、辣根、苗木、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畜牧业绿色转型计划、水产跨越工程,加快推进健康养殖业发展。
第四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科学优化城区用地布局
全面落实“双五十”规划和八十平方公里城市形象设计成果,率先推进县改市工作进程,围绕打造具有地区影响力的新兴工业城、生态园林城、特色旅游城、文明和谐城“四型县城”,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目标,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衔接,着力实施“东进、南扩、西连、北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灵璧县独有的山水城市特色,以新汴河滨河景观带和自然山体形成的生态廊道分割城市各组团,以建设路和迎宾大道为两条城市发展轴带,以北部工业新区和南部滨河新区为两翼,构筑“一体两翼双轴”的组团式城市空间格局,在科学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结构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北部工业新区和南部滨河新区规划用地。
1、主城区
规划期间应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统筹规划布局,加快城镇建设,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路网、管网、电网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配套功能和承载能力;建设广场游园、体育中心及沿湖沿河景观带。
主城区规划面积为5246.35公顷,重点调整平山路、钟灵大道、杨河路、洪河路等交通干道周边区域的用地安排。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2853.1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052.86公顷。
2、北部工业新区
规划期内依托泗许高速公路、宿淮铁路、S224及S223等交通运输干线,发展以工业仓储为主,配套居住,产城融合的北部工业新区。按照“一区多园,拉开框架,留足空间,错位发展”的原则,打造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生物医药、轻纺服装、物流配送、文化创意六大产业园区,推进北部新区建设升级提速,着力打造产城一体、功能复合、宜居宜业的新型园区。
北部工业新区规划面积为3219.03公顷,重点调整宿淮铁路南侧区域及泗许高速北侧区域的用地安排。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1305.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093.42公顷。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充分衔接,主要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优质集中连片耕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中心城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96.83公顷,划定后将形成新汴河南岸基本农田保护区、S223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六主山-丁汪山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重点乡镇为骨干、特色小镇为节点的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由“以点为主”向“以点带面”战略转换,促进城乡发展要素平等交换、资源合理配置、产业相互支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重点突破。
1、全力推进渔沟镇建设,打造县域副中心
渔沟镇是灵璧县域副中心,也是闻名海内外的灵璧奇石主产地。渔沟镇土地总面积为11313.83公顷,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73.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17.33公顷。渔沟镇镇区沿S223呈南北向布局,调整后,S439两侧调为建设用地为以后发展新方向。另划定允许建设区1825.7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79.28公顷。
规划期间,将有序开发灵璧石,保护灵璧石独特资源,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渔沟镇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弘扬灵璧石历史文化,逐步把渔沟镇打造成为中国奇石名镇;同时,推进磬云山地质公园建设,发展特色旅游。
2、完善冯庙、娄庄、虞姬、下楼、朝阳五个重点乡镇建设
(1)冯庙镇
冯庙镇曾被国家批准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镇”,2013年被安徽省推荐为全国重点镇,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冯庙镇总面积为10805.87公顷,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85.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9.60公顷;重点调整方面工业园的建设用地布局,将园区内的坑塘、林地等小地块均调为建设用地,便于企业选址落户。另划定允许建设区1611.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44.84公顷。
规划期间,围绕“工业强镇”目标,重点在培育农产品加工和机械制造上寻求新突破。
(2)娄庄镇
娄庄镇位于灵璧县西南部,素有灵璧西大门之称,土地总面积为22866.89公顷,规划确定娄庄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01.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61.36公顷。娄庄镇镇区沿S306呈东西向布局,本次调整将镇区南北两侧部分耕地划为发展备用地。另划定允许建设区2214.4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88.65公顷。
规划期间,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探索农民集中居住区新模式,规划在娄北村新建一处农民集中居住区。
(3)虞姬乡
虞姬乡位于灵城东大门,是灵璧县东部片区中心,属城乡结合部。虞姬乡土地总面积为9080.53公顷,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77.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220.00公顷。重点调整南部刘尧村的建设用地,保障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的用地需求;及S306两侧建设用地内部的零星耕地、坑塘等。另划定允许建设区1719.2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72.51公顷。
规划期间,以S306为发展轴线布局建设用地,加快虞姬文化园建设,发展旅游经济。
(4)朝阳镇、下楼镇
朝阳镇和下楼镇均位于灵璧县北部,土地总面积分别为13796.18公顷和12938.23公顷。规划确定朝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42.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72.77公顷,主要沿S224呈南北向布局;下楼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55.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61.11公顷,主要沿S223呈南北向布局。另朝阳镇划定允许建设区1864.0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74.73公顷;下楼镇划定允许建设区1586.7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27.73公顷。
规划期间,朝阳镇和下楼镇将依托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受徐州经济圈辐射,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建材、运输等产业。
3、科学推动其他乡镇快速发展
(1)杨疃镇、禅堂乡
杨疃镇位于灵璧县中部靠西,禅堂乡位于灵璧县中部,土地总面积分别为15749.67公顷和9499.60公顷。规划确定杨疃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70.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58.23公顷;禅堂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64.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27.34公顷。本次规划重点调整了禅堂乡大吴村、杨疃镇红光村和光明村,结合开发区近期发展规划,将开发区近期发展用地调为允许建设区,保障开发区的用地需求。另杨疃镇划定允许建设区1987.0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187.36公顷;禅堂乡划定允许建设区1350.5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10.26公顷。
规划期间,杨疃镇和禅堂乡将实施工业强镇战略,依托泗许高速、宿淮铁路的便捷交通和灵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平台,大力发展工业经济。
(2)韦集镇
韦集镇位于灵璧县最南部,东临泗县草沟镇,西傍黄湾镇,南与五河、固镇交界,北与向阳乡接壤,土地总面积约13668.38公顷。规划确定韦集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05.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62.11公顷;另划定允许建设区1616.0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25.16公顷。
规划期间,韦集镇将以垓下古战场遗址为基点,着力建设楚汉文化旅游品牌,把韦集镇打造成灵璧县旅游经济增长极。
(3)向阳乡
向阳乡位于灵璧县东南部,东邻泗县,西傍黄湾镇、灵城镇。南与韦集镇交界,北与灵城镇、虞姬乡接壤,土地总面积为11492.81公顷。规划确定向阳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02.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33.42公顷,沿S223和X508呈块状布局。另向阳乡划定允许建设区1254.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60.65公顷。
规划期间,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探索农民集中居住区新模式,规划在大西村新建一处农民集中居住区。
(4)黄湾镇
黄湾镇位于灵璧县西南22公里处,南隔沱河与固镇县相望,东与韦集镇相连,北与向阳乡、灵城镇接壤,西与娄庄镇相邻,S224穿境而过,土地总面积为13685.87公顷。本次规划调整确定黄湾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52.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10.17公顷,另划定允许建设区1498.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56.43公顷。
规划期间,充分发挥地势平坦、水源充足等优势,引进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养殖业、种植业等项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5)尹集镇
尹集镇座落在S224两侧,北临朱集,东临浍沟、禅堂,南靠杨疃,西与埇桥区交界,土地总面积为10894.67公顷。本次规划调整确定尹集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42.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62.11公顷;另划定允许建设区1513.0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69.73公顷。
规划期间,尹集镇依托光大发电项目打造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生产力空间布局;大力发展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凭借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将尹集镇建设为灵璧县重要旅游节点(古霸王城遗址),建设特色旅游小镇,发展旅游经济。
(6)游集镇、朱集乡
游集镇、朱集乡位于灵璧县西部,土地总面积分别为7555.74公顷和7983.41公顷。本次规划调整确定游集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70.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55.93公顷;朱集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77.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79.80公顷。另游集镇划定允许建设区999.7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62.34公顷;朱集乡划定允许建设区932.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89.58公顷。
规划期间,镇区建设用地沿S224南北向延伸、集中布局;加快美好乡村建设,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7)大路乡、大庙乡、高楼镇、浍沟镇
大路乡位于灵璧县东北部,东邻高楼镇、大庙乡,西傍浍沟镇,南与冯庙镇交界,北与渔沟镇接壤,土地总面积为5350.38公顷;大庙乡位于灵璧县东北角,北是高楼镇,南为冯庙镇,西邻大路乡,东同泗县及江苏省接壤,土地总面积为6488.21公顷;高楼镇地处皖苏两省交界处,是灵璧县东北的边陲古镇,土地总面积为8981.43公顷;浍沟镇位于灵璧县中部,北与朱集乡、渔钩镇相邻,南接禅堂乡,东邻大路乡,西靠尹集镇,土地总面积为7650.62公顷。
规划确定大路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61.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19.08公顷;大庙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05.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08.53公顷;高楼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80.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47.08公顷;浍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70.00公顷,镇区建设用地不超过167.03公顷。另大路乡划定允许建设区827.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6.44公顷;大庙乡划定允许建设区1132.2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85.50公顷;高楼镇划定允许建设区1265.8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60.38公顷;浍沟镇划定允许建设区1060.0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53.86公顷。
规划期间,加快集镇建设步伐,建设新农村,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村民生活环境。
三、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注重抓好产业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各专项规划有机衔接。通过村庄整理、经济补偿、易地扶贫等途径,推动村庄合并、旧村改造,实施乡村建设节地工程,全力推进60个集中居住区建设,80%以上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第五节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灵璧县共安排了62个重点项目,其中交通运输项目18个,水利项目8个,电力能源项目16个,民生项目14个,其他项目6个。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表6。
第六节 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一、允许建设区
根据灵璧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分布,按照相关要求,现状和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区域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9866.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06%。
二、有条件建设区
根据灵璧县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分布,按照相关要求,考虑到建设用地指标限制,为充分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为5622.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5%,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外围,及各乡镇镇区周边。
三、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为县域内的磬云山,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3.1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
四、限制建设区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土地全部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76902.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29%。
第四章 “三线”划定情况
第一节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按照现有布局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条件、环境特征、发展历史及区域的总体协调,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范围界线、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心城区开发边界。
以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在与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并避让基本农田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后,沿S224、G343、规划黄河路、闫河、县界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开发边界内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971.7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667.96公顷,即灵璧县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7639.72公顷。
区域内土地以城镇建设为主导用途,通过优化内部功能分区,构建合理、有序的生产、生活空间;区内土地利用应做好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同时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区内需加强用地存量挖潜,有效引导落后产业退出,挖掘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潜力,提高用地效率。
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情况
在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基础上,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划定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一、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遵循以布局调整促进质量提升原则,实施“大稳定、小调整”,构建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引导基本农田向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以及城镇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的优质耕地集中区域布局,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渐优化”。
优先划入高质量集中连片耕地。将多年来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等一系列农田建设工程建成的优良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施永久保护。
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应划入基本农田主要是位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高等别现状耕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镇村周边集中连片的未列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未列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可调出基本农田主要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耕地,低质量等别、田面坡度大于25度、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耕地,因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耕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宜管理的耕地。
灵璧县基本农田调整后,质量有所提升,布局得到优化。
1、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灵璧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划定新划入基本农田180.9957公顷(全部为限制建设区),原有基本农田0.00公顷,城镇周边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81.00公顷,占我县城镇周边耕地总面积的5.26%。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结合了原有的基本农田,城镇周边山川河流等天然生态边界,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中心城区之间形成绿色空间:围绕中心城区向北扩展。通过城镇周边基本农田的划定,构建起道道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了有效的合围和隔离,进一步固定了城镇开发边界,避免城镇连片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镇整体环境水平,有利于鼓励城镇“跳出去、串联式、组团式”发展。
本次调整完善因重点项目S223改线调出基本农田18.54公顷。遵循“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相应调入基本农田51.98公顷,调整后灵璧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14.43公顷。
2、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灵璧县2014年末现状基本农田123378.21公顷,划出基本农田面积4158.17公顷,划入基本农田3251.88公顷。划定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2471.92公顷,比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122401.63公顷多70.29公顷,共涉及33638个图斑。其中划入基本农田的全为耕地,划出的主要为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建制镇、村庄、有林地、坑塘水面等非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向地势平缓开阔地区聚集,形成了主要镇区、中心村周边,沿汴河、唐河、沱河等河道和重要交通线路两侧的基本农田保护格局。
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在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调整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22401.63公顷。
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基础上,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历年建成的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将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行政村,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并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等图件、健全基本农田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变化台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等表册。
三、强化管理提升质量
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引导城镇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向低丘缓坡、劣质农用地和存量用地转移,把少占耕地作为选址方案的重要因素。
多途径提升耕地质量。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改良中低产田,逐年推进中低产田改造,不断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加大对因生产、交通设施建设造成的和自然损毁的耕地进行复垦,大力提升新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按照建设“生态灵璧”目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确定生态保护空间
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选取集中连片、具有生态保护重要性的区域,优先纳入生态保护空间加以保护。结合灵璧县实际,确定将灵璧县磬云山国家地质公园纳入生态保护空间。
二、划定管控界线
围绕生态保护空间,优先选取道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隔离作用的标志作为范围界限,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衔接相关规划,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28.24公顷。
根据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将地质公园核心区纳入一级管控区;将地质公园非核心区纳入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面积13.18公顷,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5.77%,主要为磬云山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二级管控区面积215.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23%,为磬云山地址公园其余地区。
三、实施分级管控
“生态红线”内,根据生态类型的重要性及监管需求,实行分级、差别化管控,严禁一切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级管控区纳入规划禁止建设区。区内严格禁止各类建设与开发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或扩大使用面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一级管控区内土地,区内原有居民要逐步迁出,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妥善安置。
二级管控区纳入规划限制建设区。区内限制与区域生态保护功能不一致的城乡开发建设活动,控制旅游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过度建设;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要符合生态保护规划并与环境保护整治活动相结合,提高生态用地品质,强化生态保护功能。
第五章 规划实施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国家下达给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省内统筹、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对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文件,及《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宿州市本次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140339.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2401.63公顷和建设用地总规模33553.33公顷,分别较原规划核减耕地保护任务3045.73公顷,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70.88公顷,追加建设用地总规模863.08公顷。本次指标调整充分考虑了灵璧县实际,是在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得出,不但解决了长期以来的耕地保有量“倒挂”问题,同时也保障了灵璧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因而调整后的规划指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和“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在保持原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总体安排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灵璧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的变化,重点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主要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占用的调出,同时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调入,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更加优质,更加集中连片;建设用地布局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指导下,重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同时协调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同时通过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严格划定“三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开发强度,强化用地空间管控,优化了灵璧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一方面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优先将风景名胜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生态用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巩固了现有生态格局,确保了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另一方面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了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未来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活动,将有效提高土壤肥力,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本次调整完善后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均不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区域,不压覆矿产资源,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不涉及已建或在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但针对新增城乡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要做好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系统以及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影响。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通过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将原先零散分布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到重点发展区域,使镇域内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有效利用,同时促进耕地集中连片。通过规划调整,不仅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的优化配置。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县域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县域范围内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旅游、生态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乡级规划必须以县级规划为依据,落实县级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与市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
一、强化年度计划控制
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期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指标台帐管理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三、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四、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一、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
二、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税费调节力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三、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
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投入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补助,多渠道筹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乡镇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土地整治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三、积极推进阳光国土规划
以规范权力公开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办事效率为重点,通过抓“公开”,抓“制度”、抓“服务”,积极推进阳光国土规划。
附 表
表1 灵璧县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 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前2020年目标 调整后2020年目标 调整后-调整前
耕地保有量 140686.42 143385.68 140339.95 -3045.7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3378.21 122972.51 122401.63 -570.88
园地面积 594.21 3114.46 586.56 -2527.90
林地面积 8621.41 4284.08 8610.19 4326.11
建设用地总规模 32873.46 32690.25 33553.33 863.08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7086.71 27531.83 27432.09 -99.74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899.94 3166.73 3526.67 359.94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5786.75 5158.41 6121.24 962.83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1276.73 1906.67 629.94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172.48 1795.71 623.23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923.74 1532.47 608.73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923.74 1705.81 782.07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平方米) -- 118.2 109.28 -8.92
表2 灵璧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期 2014年现状 调整前2020年 调整后2020年 调整后-调整前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合计 170233.39 80.10 170057.80 80.06 169907.14 79.95 169388.20 79.75 -518.94
耕地 144160.89 67.84 140686.42 66.24 143385.68 67.47 140339.95 66.07 -3045.73
园地 3156.63 1.49 594.17 0.28 3114.46 1.47 586.56 0.28 -2527.90
林地 4105.67 1.93 8621.41 4.06 4284.08 2.02 8610.19 4.05 4326.11
其他农用地 18810.20 8.85 20155.80 9.49 19122.92 9.00 19851.50 9.35 728.58
建设用地 合计 31609.09 14.87 32873.46 15.48 32690.25 15.38 33553.33 15.80 863.08
城乡建设用地 26751.38 12.59 27086.71 12.75 27531.83 12.96 27432.09 12.92 -99.74
城镇工矿用地 2190.69 1.03 2899.94 1.37 3166.73 1.49 3526.67 1.66 359.94
农村居民点 24560.69 11.56 24186.77 11.39 24365.10 11.47 23905.42 11.25 -459.68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4857.71 2.29 5786.75 2.72 5158.42 2.43 6121.24 2.88 962.82
其他土地 合计 10670.77 5.02 9473.40 4.46 9915.86 4.67 9463.13 4.46 -452.73
水域 6863.60 3.23 4839.63 2.28 6863.60 3.23 4836.19 2.28 -2027.41
自然保留地 3807.17 1.79 4633.77 2.18 3052.26 1.44 4626.94 2.18 1574.68
土地总面积 212513.25 100.00 212404.66 100.00 212513.25 100.00 212404.66 100.00 -108.59
表3 灵璧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调整前面积 调整后面积 调整后-调整前 比例
允许建设区 27531.00 29866.46 2335.46 14.06
有条件建设区 3549.00 5622.31 2073.31 2.65
限制建设区 181433.25 176902.71 -4530.54 83.29
禁止建设区 0.00 13.18 13.18 0.01
合计 212513.25 212404.66 -108.59 100.00
表4 灵璧县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 2015-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 2015-2020年净增减 2020年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其他
140686.42 2304.56 1859.47 113.20 0.00 331.89 2651.03 1532.47 149.23 969.33 -346.47 140339.95
表5 灵璧县“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三线名称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备注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城市开发边界 7639.72 2646.28 2440.64 0.29 75.34 130.00 4971.76 21.68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红线 122471.92 122471.92 122471.92 0.00 0.00 0.00 0.00 0.00
生态保护红线 228.2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8.24
合计 130339.88 125118.20 124912.56 0.29 75.34 130.00 4971.76 249.92
表6 灵璧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设地点 备注
一、交通运输项目 1 S302皖苏界至渔沟段改建工程 19.84 游集镇、渔沟镇 未上图
2 S223向阳乡接S329段改建工程 21.70 向阳乡、韦集镇 已上图
3 S224下楼至杨疃镇段改建工程 58.28 下楼镇、游集镇、朱集乡、尹集镇、杨疃镇 已上图
4 S224灵城至固镇段改建工程 21.00 灵城镇、娄庄镇、黄湾镇 已上图
5 S233凌岗村至向阳乡段改建工程 26.04 虞姬乡、向阳乡 已上图
6 S233皖苏界至凌岗村段改建工程 144.00 朝阳镇、渔沟镇、大路乡、冯庙镇、禅堂乡、虞姬乡 已上图
7 S304禅梅路禅堂乡至庙庵段改建工程 49.60 杨疃镇、禅堂乡 未上图
8 S439徐明高速渔沟出口连接线 8.06 渔沟镇 已上图
9 PPP城东路网项目 129.02 灵城镇、虞姬乡 已上图
10 X047渔禅路新建工程 10.28 禅堂乡、浍沟镇 已上图
11 徐明高速大庙乡连接线修建工程 12.00 大庙乡 未上图
12 徐宿蚌高速公路修建工程 31.00 灵璧县 未上图
13 经济开发区北部路网建设工程 4.00 灵城镇、禅堂乡、杨疃镇 未上图
14 灵璧站站前枢纽建设项目 18.60 灵城镇、杨疃镇 已上图
15 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项目 13.30 各个乡镇 未上图
16 灵璧县通用机场修建工程 20.00 灵璧县 未上图
17 灵璧码头修建工程 13.86 灵城镇 未上图
18 新汴河航道灵璧船闸工程 11.00 灵城镇、虞姬乡、向阳乡 未上图
二、水利设施项目 1 淮水北调工程 57.98 黄湾镇、娄庄镇 未上图
2 新汴河治理工程 18.24 向阳乡、灵城镇、虞姬乡、禅堂乡、杨疃镇、娄庄镇 未上图
3 淮洪新河洼地水系治理工程 214.40 韦集镇、黄湾镇、向阳乡、灵城镇、虞姬乡、杨疃镇、娄庄镇、禅堂乡 未上图
4 灵璧县北沱河与沱河联通工程 0.80 韦集镇、向阳乡 未上图
5 灵璧县三渠沟(下游)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0.80 浍沟镇 未上图
6 灵璧县老运料河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0.80 朝阳镇 未上图
7 灵璧县下楼镇古阳河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0.80 下楼镇 未上图
8 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建设项目 3.00 灵城镇、虞姬乡 未上图
三、电力能源项目 1 灵璧光大生物质秸秆电厂 3.46 尹集镇 已上图
2 灵璧光大垃圾发电项目 5.34 尹集镇 已上图
3 宿州灵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2.45 杨疃镇 已上图
4 宿州尤集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0.20 游集镇 未上图
5 宿州北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0.53 灵城镇 已上图
6 宿州灵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0.60 黄湾镇 已上图
7 宿州下楼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0.10 下楼镇 未上图
8 宿州灵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0.10 灵城镇 未上图
9 宿州梁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0.10 渔沟镇 未上图
10 宿州灵璧新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0.10 灵城镇 未上图
11 宿州娄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0.20 娄庄镇 未上图
12 娄庄镇等五座加油站 3.01 娄庄镇、朱集乡、游集镇、渔沟镇、大路乡 已上图
13 天润灵璧县平原风电场项目(二期) 0.30 尹集镇、杨疃镇、浍沟镇、禅堂乡、冯庙镇、虞姬乡 未上图
14 天润灵璧县分散式风电项目 0.20 未上图
15 灵璧县灵南风电场项目(二期) 0.30 娄庄镇、黄湾镇、韦集镇、向阳乡 未上图
16 灵璧县灵南风电场项目(三期) 0.20 未上图
四、民生项目 1 鹿虎山公墓项目 6.64 灵城镇、虞姬乡 已上图
2 殡仪馆迁建项目 4.80 灵城镇、虞姬乡 已上图
3 公益性公墓项目 6.64 灵城镇、虞姬乡 已上图
4 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0.10 灵城镇 未上图
5 烈士陵园项目 1.20 灵城镇 未上图
6 救灾仓库项目 0.16 灵城镇 未上图
7 灵璧县城区供水工程水源地 0.56 灵城镇 已上图
8 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工程 5.60 灵城镇 已上图
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0.20 灵城镇 未上图
10 灵璧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2.58 灵城镇 已上图
11 灵璧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0.66 灵城镇 已上图
12 乡镇自来水厂建设项目 0.80 杨疃镇、虞姬乡、向阳乡、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禅堂乡、冯庙镇、大路乡、大庙乡、朱集乡、游集镇、尹集镇、渔沟镇、高楼镇、朝阳镇、下楼镇、浍沟镇 未上图
13 乡镇文明公厕建设项目 0.80 未上图
14 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2.00 已上图
五、其他 1 灵璧县大运河花石纲遗址保护展览区 0.70 娄庄镇 未上图
2 灵璧县虞姬文化园二期 11.76 虞姬乡 已上图
3 灵璧县磬云山国家地质公园 0.50 渔沟镇 未上图
4 灵璧县城市公园PPP建设项目 0.50 灵城镇、虞姬乡 未上图
5 灵璧一中、实验小学搬迁项目 6.49 灵城镇 已上图
6 灵璧三中搬迁项目 2.50 灵城镇 已上图
表7 灵璧县重点生态保护区名录
单位:公顷
名称 类型 级别 位置 面积 范围
灵璧县磬云山国家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 国家级 灵璧县渔沟镇 422.01 东经117°35′17″-117°37′11″
北纬33°53′66″-117°51′53″
表8 灵璧县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乡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虞姬乡 5540.00 4570.00 0.00 295.00 2077.00 1560.00 220.00 297.00 284.00 249.00 64.00
禅堂乡 6470.00 5845.00 0.00 555.00 1464.00 1250.00 10.00 119.00 115.00 105.00 87.00
大庙乡 4150.00 3710.00 50.00 320.00 1205.00 1050.00 10.00 32.00 31.00 29.00 58.00
大路乡 3570.00 3150.00 0.00 240.00 861.00 750.00 15.00 21.00 21.00 19.00 57.00
朱集乡 5350.00 4685.00 0.00 290.00 1277.00 890.00 15.00 19.00 17.00 14.00 91.00
向阳乡 8300.00 7310.00 0.00 325.00 1402.00 1110.00 15.00 7.00 6.00 5.00 110.00
冯庙镇 7190.00 6155.00 8.00 500.00 1785.00 1440.00 120.00 46.00 43.00 36.00 84.00
高楼镇 6030.00 5200.00 115.00 465.00 1380.00 1220.00 130.00 4.00 4.00 3.00 96.00
渔沟镇 6500.00 5428.00 25.00 700.00 1873.00 1690.00 210.00 116.00 96.00 76.00 78.00
朝阳镇 8420.00 7448.00 170.00 545.00 1942.00 1740.00 140.00 101.00 100.00 90.00 52.00
下楼镇 8300.00 7055.00 205.00 725.00 1655.00 1450.00 140.00 61.00 60.00 47.00 127.00
尤集镇 5250.00 4655.00 13.00 285.00 1191.00 920.00 110.00 9.00 5.00 4.00 100.00
浍沟镇 4680.00 4070.00 0.00 385.00 1270.00 1030.00 110.00 39.00 38.00 36.00 72.00
尹集镇 7220.00 6178.00 0.00 470.00 1842.00 1410.00 90.00 51.00 47.00 37.00 78.00
杨疃镇 10820.00 8970.00 0.00 595.00 2270.00 1800.00 100.00 100.00 93.00 87.00 129.00
娄庄镇 16600.00 15350.00 0.00 575.00 2701.00 2090.00 160.00 47.00 46.00 42.00 135.00
黄湾镇 9900.00 8980.00 0.00 565.00 1652.00 1420.00 110.00 9.00 8.00 6.00 93.00
韦集镇 9990.00 9155.00 0.00 510.00 1705.00 1490.00 130.00 21.00 21.00 18.00 88.00
灵城镇 6059.95 4487.63 0.56 265.19 4001.33 3122.09 1691.67 807.67 760.71 629.47 106.81
灵璧县 140339.95 122401.63 586.56 8610.19 33553.33 27432.09 3526.67 1906.67 1795.71 1532.47 1705.81
附 图
各县直部门反馈意见
附 图
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