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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朱旭昊解读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14 11:15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合法矿产资源开采手续而擅自开采的,均属于非法盗采行为。

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私挖滥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砂石等矿产资源。

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矿采砂及为非法采矿采砂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实行乡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发现偷挖盗采矿产资源及非法加工点,瞒而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对举报偷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工非法矿产资源、收购非法矿产品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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