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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会议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4-24 08:33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0年4月2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S223向阳至 S329段改建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所涉及的有关乡镇代表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对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了说明、讨论,并予以确认,现纪要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1、听证事项:S223 向阳至 S329 段改建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

2、听证会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公开进行,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二、关于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事项说明

1、听证事项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事项主要是 S223 向阳至S329 段改建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该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符合灵璧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本项目已列入《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重点项目清单和《安徽省普通省道路网规划(2016年-2030 年)》,但实际用地位置与规划安排的用地范围不完全一致,并占用灵璧县永久基本农田 35.1472 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8〕4 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符合“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及“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本项目用地总规模为 100.2989 公顷,其中农用地 82.5783公顷(耕地 73.9968 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35.1472 公顷),建设用地 17.4009 公顷,未利用地 0.3197 公顷。

4、本项目选址拟占用灵璧县永久基本农田 35.1472 公顷(均 为旱地),图斑数量 101 个。其中占用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 35.1472 公顷(均为旱地)平均质量等别为 9.9 等,位于灵璧县韦集镇、向阳镇;不涉及占用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关于听证会代表意见陈述

1、因 S223 向阳至 S329 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对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实现了“占优补优、占多少补多少、连片程度更好”的目标,该方案坚持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贯彻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率,使土地利用布局 更趋科学合理。

2、该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在现行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保证该项目依法及时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对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并补划基本农田。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没有突破现行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遵循了规划修改原则,权属清晰,界址明确,可操作性强,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可行。

3、该方案依据充分,土地利用调整合理,能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措施切实可行。

4、该方案征得了有关专家和政府的意见,其方案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原则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与城市总体   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做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关于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情况本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所涉及的部分补划地块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沟通协调后,与会代表一致通过《S223向阳至 S329段改建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表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该规划修改及基本农田补划后的项目实施工作。

五、关于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1、严格按照规划修改章程办理手续规划修改方案必须按照规划修改章程办理,逐级上报审批。

2、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在一定时期将现存的土地利用状况规划为适合于当时经济发展状况的措施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需要不断 地充实、修改和完善。当实际土地利用的变化同规划的土地利用不相一致时,就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及时地调整实施措施,使之不断完善。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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