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股室
|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1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
用途管制股
|
2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
规划股
|
3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
测绘中心
|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1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
自然资源调查管理股
|
2
|
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
测绘中心
|
3
|
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信息中心
|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及维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1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确权登记股
|
2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
|
不动产中心
|
3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及维护
|
信息中心
|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
1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
开发利用股
|
2
|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
储备中心
|
3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
土地二级市场
|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完善全县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服务监管体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
1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开发利用股
|
2
|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完善全县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
土地二级市场
|
3
|
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
市政规划股
|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定制定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县的镇、乡、村等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
1
|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
空间规划股
|
2
|
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
|
详细规划股
|
3
|
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定制定工作
|
市政规划股
|
4
|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
|
用途管制股
|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贯彻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1
|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耕保股
|
2
|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
|
耕保股
|
3
|
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贯彻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耕保股
|
|
|
|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1
|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
地勘股
|
2
|
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
地勘股
|
3
|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矿管股
|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场、苗圃、地质公园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和处置工作。
|
1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
森林防火办公室
|
2
|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
地勘股
|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1
|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
矿管股
|
2
|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
|
矿管股
|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
1
|
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
测绘中心
|
2
|
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
测绘中心
|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系统人才队伍、科技发展、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
1
|
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系统人才队伍、科技发展、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
|
人事股
|
2
|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
办公室
|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县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
1
|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
监察大队
|
2
|
负责县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
监察大队
|
(十五)组织全县湿地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湿地和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一体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
1
|
组织全县湿地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湿地和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一体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
造林绿化股
|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
1
|
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
林业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十七)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
1
|
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
林业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十八)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
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林业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林业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二十)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
|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
林长制办公室
|
(二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和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
|
拟订全县林业和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
造林绿化股
|
(二十二)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
|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
造林绿化股
|
(二十三)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
|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
林业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
|
监督管理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
造林绿化股
|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承办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