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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7月28日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章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28 15:54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2025728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灵农(农药)罚〔2025〕7

 

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一案

 

蒋某某

 

蒋某某

20255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灵璧县某某农资店内有磷化铝农药共10瓶。当事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2025521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随即对违法产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入“磷化铝”10瓶进货价格25/瓶,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50元。至此,本案事实已调查清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农药“磷化铝”10瓶;

2.罚款75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灵璧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处罚机关: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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