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灵璧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2025年度企业拟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摸底表》实际,现就灵璧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遴选方式
(一)项目建设内容。
每个秸秆饲料化利用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钢结构秸秆饲料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000㎡以上、边柱高度6m以上,可以含地面硬化;土建工程投资应占总投资50%-80%),必须购买1台以上秸秆饲料加工新机械设备,可以购买新打捆机、新装卸机、新地磅、新变压器、新消防洒水车等与秸秆饲料化生产利用直接关联的新机械设备(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叠加),新增秸秆饲料产能0.5万吨以上。每个项目必须树立1个规定样式的标牌。
每个秸秆基料化利用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支持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面积1000㎡以上钢结构(或砖混及以上结构)秸秆基料生产车间(可以含地面硬化;土建工程投资应占总投资50%-80%);必须购买1台以上基料生产新机械设备,可以购买新打捆机、新粉碎机、新装卸机、新地磅、新变压器、新杀菌设备、新消防洒水车等与秸秆基料化生产利用直接关联的新机械设备(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叠加),新增秸秆利用产能0.2万吨以上。每个项目必须树立1个规定样式的标牌。
上述每个项目补贴资金(先建后补)不得高于总投资的30%,且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0万。
(二)实施主体遴选方式。
面向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已开通对公账户)无失信记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遴选。优先支持未享受过秸秆利用建设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正常运营肉牛养殖、食用菌(含食用菌种)生产企业。
同一建设地点内已有3个以上(含3个)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建设项目的,不予支持。严禁重复奖补(省级奖补资金、农机补贴等,且原则上同一县域内的同一企业(同一名称或同一法人)3年内不重复承担项目)。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均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用地应当选址在除永久基本农田、已实施的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区以外的其他地类,并已经办妥用地手续和发改部门立项手续;环保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的,应当办妥相关手续。项目土建工程由实施企业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自主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土建工程的设计机构、承建机构、监理机构应由项目实施企业自主招投标选定有资质机构。
上述项目设置候补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未获得本次立项资格的,按照评审得分高低排序);如果本局年内设置相同项目,则候补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数量依次享有立项资格。
(三)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项目承担主体由镇、开发区正式行文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没有镇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没有加盖镇政府公章的,不予评审、不得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评审竞争立项,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对拟立项的及时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后印发批复予以立项;项目由立项企业所属镇、开发区督促项目承担主体如期完工。
二、项目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镇、开发区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一份原件、六份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密封(封面请填写并粘贴《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前四栏,以便工作人员登记)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022553
附1: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附2: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汇总表
附3:申报企业承诺书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1、 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申报项目名称(饲料化或基料化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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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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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所在镇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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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其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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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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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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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目录 |
材料说明(作为评审打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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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现有规模 |
企业现有规模等现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建设方案可行性)【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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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计划 |
总投资160万元以上且《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汇总表》符合要求(同时有企业银行账户自有资金16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合规性)【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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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优势 |
优先支持未享受过秸秆利用建设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正常运营肉牛养殖、食用菌(含食用菌种)生产企业。企业有明显发展优势(建设方案可行性)【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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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改建 |
有建设背景即项目建设必要性说明【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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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往年承担项目情况 |
往年承担项目较好。严禁重复奖补(省级奖补资金、农机补贴等,且原则上同一县域内的同一企业(同一名称或同一法人)3年内不重复承担项目)。同一建设地点内已有3个以上(含3个)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建设项目的,不予支持。【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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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地手续 |
项目用地应当选址在除永久基本农田、已实施的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区以外的其他地类,并已经办妥用地手续;不提交用地手续原件的不予评审。【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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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改立项 |
有发改部门立项、有信用报告得满分【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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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评手续 |
如需办理环评但未办结的不予评审。【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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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府推荐 |
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均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并附有带所在镇(开发区)文号的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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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诺 |
有企业资料真实性、建设工期、违诺责任等三项具体承诺【分值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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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暨有关意见 |
镇自规部门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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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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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主要负责人意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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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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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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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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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所在镇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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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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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资金筹措估算(万元)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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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财政资金额 |
拟利用自筹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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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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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新机械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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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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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收益 |
年利用秸秆能力(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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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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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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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60万元,生产加工新机械设备投资额不得高于总投资额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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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 ,企业简介见附页)申报灵璧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之 项目,在此郑重承诺:所提交的项目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保证项目批准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竣工且三年内不改变用途,保证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均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如有弄虚作假和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