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结合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本局党组汇报。
四、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557-6022397,设举报邮箱ahlbnw@126.com。广泛收集群众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