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部门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
1 |
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 |
办公室 |
2 |
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
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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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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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农业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
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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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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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6 |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
乡村建设促进股 |
7 |
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合作经济指导股、政策与改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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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牵头指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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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
9 |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合作经济指导股、政策与改革股) |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
10 |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对象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
帮扶股 |
11 |
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 |
协作促进股、监督检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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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 |
监督检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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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 |
计划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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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
14 |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
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15 |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
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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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
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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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
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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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药肥料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
18 |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
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药肥料管理股) |
19 |
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 |
发展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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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 |
农业资源环境股(农田建设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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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21 |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并组织实施。 |
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
22 |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 |
农业资源环境股(农田建设管理股) |
23 |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
发展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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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 |
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药肥料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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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
农业资源环境股(农田建设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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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
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药肥料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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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 |
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药肥料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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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县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
28 |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
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29 |
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
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药肥料管理股) |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
30 |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
计划财务股 |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
31 |
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
科技教育股 |
32 |
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
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药肥料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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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
33 |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职称评审、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
人事股(乡村人才工作股) |
34 |
指导农业教育;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
科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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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
35 |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
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产品加工指导股)。 |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36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
办公室 |
37 |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
人事股(乡村人才工作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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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 |
发展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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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 |
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