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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详情

文章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18 17:19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
目录清单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基本编码
00012016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300003187587C300012016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300003187587C3000120161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叉口北80米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区划
灵璧县
实施主体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皖农植〔2018〕57号)第五条 ……;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区)域,且在同一设区市域的,可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7-2379027)、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叉口北80米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7-12345,0557-6022397
咨询方式
0557-2379027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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