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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灵璧县畜牧中心主任魏义明解读《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10 17:49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2023年,我县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5万头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达到148家以上,全年生猪出栏90万头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施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决策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

2.安徽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促进我县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以保证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数量为底线,进一步保护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通过稳产保供政策激励,推动规模生猪养殖企业产能提升,保障猪肉供应能力持续增强,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同时提高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思路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生猪稳产保供相关要求,起草该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17日,县畜牧中心组织畜牧股起草《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草案);

2月24日,党组会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3月13日,分别向县发改委、财政局等5家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

3月17日,将《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分别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县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灵璧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送审稿),同意以县畜牧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巩固我县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确保生猪稳产保供,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县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5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不低于148个,全年生猪出栏90万头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施施设备配套率达100%。

五、主要任务

利用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对生猪保险、生猪防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标准化猪场建设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六、保障措施

县畜牧中心加强对相关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材料。

七、创新举措

一是简化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由各镇畜牧站审核后,以镇为单位统一上报县畜牧中心。

二是严格项目验收。由各镇畜牧站和县畜牧中心联合审核资料,联合现场查验。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省、市、县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文件精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审核和验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县畜牧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魏义明

咨询电话:602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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