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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2022年稳定生猪生产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26 16:41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灵璧县2022年稳定生猪生产措施》已经8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璧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灵璧县2022年稳定生猪生产措施

 

为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稳定生猪生产五条措施的通知》(皖农牧2022〕91号)和宿州市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稳定生猪生产具体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调剂使用2021年和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制定如下稳定生猪生产措施。

一、强化财政支持

(一)补助项目

1.贷款贴息20万元)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 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养猪企业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养猪企业银行贷款贴息利率2%贴息时间从2021年6月1日至 2022年5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县财政局牵头,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50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承担,每头补助80元,中央、省级财政从防疫经费中切块下达到县给予部分补助,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测算,2021年至2022年,县财政需承担补助资金50万元。(县财政局牵头,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新建标准化养猪场补助(150万元)。养殖场选址须经乡镇自然资源所同意,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严格按照养殖场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新建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化猪舍,猪舍檐高不低于2.8米,猪舍为彩钢瓦钢结构(塑料大棚结构不予支持)建有饲料加工用房、消毒室、生活用房等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尿分离。按规定及时办理环评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病死猪达到无害化处理。为推进老旧猪场改造提升,新建猪场选址可以在原址上将原来老旧圈舍拆除重建。新建猪场应于10月底建成并投入生产。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已获得其它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安排。县财政局牵头,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4.母猪引种补助(90万元)。从县境外种猪生产企业引进的种母猪(体重达40公斤以上)头一次性补助500元/头。单个养殖场(户)年度引进数量最多补助500头。养殖场(户)需提供《灵璧县引入种猪(母猪)补贴申报表》、被引种场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输出地检疫证明、购进母猪发票、引种合同等相关材料。(县财政局牵头,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5.生猪养殖示范村养殖户补助(14万元支持生猪养殖示范村养殖农户补栏增养,养殖户每购进1头仔猪补助400元,一次性最高补助0.8万元。养殖户需提供《灵璧县2022年生猪示范村养殖户临时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输出地检疫证明、购猪发票以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县财政局牵头,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补助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生猪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先建后补、公开公正”和谁养殖奖补谁的原则,统筹使用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先申报先补助,资金用完为止。生猪养殖场(户)填报“灵璧县种猪引进、生猪生产贴息、新建猪场、仔猪引进”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乡镇畜牧站审查后,报县畜牧中心审核。同一项目内容,已经享受有关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2.项目验收。县畜牧中心组织人员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现场审核、验收验收结果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县畜牧中心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补助资金。

享受补助资金的养殖场(户),在后续生产中若造成环境污染或病死猪处置不规范,将追回补助资金。

二、加大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积极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着力拓展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灵璧县支行、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高保险保障

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切实做到愿保尽保。

1、能繁母猪保险。继续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1023号),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每头1500元,保费每头90元各级财政补贴保费72元,县财政追加补贴15元,养殖场(户)自交3元。(县财政局牵头,县畜牧中心人保灵璧支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2、育肥猪保险。继续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皖财金〔2020〕208 号)。育肥猪保险暂定保额每头800元,保费每头40元。各级财政补贴保费32元,县财政追加补贴4元,养殖场(户)自交4元。(县财政局牵头,县畜牧中心人保灵璧支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储备调节

按照《安徽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任务,加大冻猪肉收储力度。当生猪和猪肉价格过度下跌、触发《安徽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实施方案》启动一级预警条件时,全县适时启动冻猪肉临时收储工作,储备费用由县级财政保障。加强政企协同,积极引导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县发改委县商务局按职责牵头,县财政局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稳产保供与环境保护、种养结合与畜地平衡双并重,进一步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将生猪养殖基地纳入土地总体规划,继续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打造一批生猪绿色生产基地。深入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牧结合为主要利用方向,同步开展规模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场户治理提升,确保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畜牧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压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生猪产能基本保护制度。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加大力度、细化举措,全面推动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镇党委政府要统筹做好本镇的生猪稳产保供各项工作,履行好第一责任,确保完成2022年能繁母猪存栏量目标任务“两强一增”目标任务。

 

 

 

 

 

 

 

 

 

                                                                  

 灵璧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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