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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征求《灵璧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18 10:03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0〕1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提高我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我办起草了《灵璧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5点前将征求意见表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描件电子档发送至lbnwnyb@126.com邮箱)。

联系人:陆永  联系电话:6022553

1、《征求意见表》

2、《灵璧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灵璧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表

 

征求名称

灵璧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单位

灵璧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征求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被征求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  灵璧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聚力“一改两为五做到”“两强一增”行动巩固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灵璧模式”、安徽(灵璧)标准构建企业运营、政府支持、农民参与的收储利用利益链接长效机制促进增产减排、增收减污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20221)精神,巩固秸秆综禁成果,优化利用结构,强化台账建设,落实激励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确保2022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

三、工作重点

强化收储体系建设各乡镇要引导企业树立“收储利用秸秆、促进乡村振兴崇高信念推广“1个行政村秸秆主要由1个企业包保收储利用”模式,及时完成对企业资格资历资金资产等全面考察,指导各村与有信誉、有销路、有实力、有经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签订全年合作协议,强化收储利用的全程服务和监督,防止“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反弹,确保市场主体准备充分、减负前行、安全生产、高效运营”;贯彻好《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建设技术导则》(DB34/T4078-2021,我县牵头编制)精神,加快“1万亩有1个标准化收储点”收储体系建设,促进收储利用与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减污降碳、农民就业的有机融合,明晰企业收储权利、清理义务、消防要求、禁烧责任,实现关键时期内秸秆应收尽收,所有区域内秸秆应清必清,规定时间内临时堆放点应撤全撤。2022年新建秸秆收储能力达5000吨以上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18省约束性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另行发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灵璧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强化秸秆台账建设。执行秸秆收储点设立备案、收储点综禁包保责任、秸秆加工利用单制度,是落实消防安全环保“属地管理”、强化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皖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18)精神,以乡镇为单元逐村建立秸秆收储点设立、秸秆加工利用单等台账,及时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lbnwnyb@126.com,联系人:陈聪灵)、县应急管理局实施年实际利用秸秆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上和10000吨以上企业培育工程对经市、县认定的2022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见附件),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确保全年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达到32万吨以上(省约束性任务,不含秸秆发电)。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条件成熟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

强化秸秆农业利用一是加速秸秆饲料产业发展。发挥牛羊大县优势,支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全株秸秆收割机、饲料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提高秸秆饲料饲用量、饲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支持秸秆生物处理、秸秆膨化、秸秆压块制粒、秸秆规模化饲养经济昆虫技术推广秸秆裹包青贮、裹包微贮、颗粒饲料等产品。二是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渠道。扶持以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发展育苗基质、蔬花木栽培基质等新型基料化产业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促进秸秆基料产业多元化发展。三是提升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统筹秸秆还离田结构布局,推广生态红线区域全面离田利用。培育具备标准化、机械化作业能力的专业服务组织,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鼓励杨疃等乡镇以食用菌基地建设为载体,打造秸秆--基料--有机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循环发展模式全县农业领域秸秆利用量不低于50万吨(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机中心)

(五)强化秸秆能源化利用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一是鼓励县内2家生物质供能企业与县秸秆产业协会在收储基地、收储装备、收购价格、原料供应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保障玉米秸秆等燃料供应和产能稳定,支持秸秆电厂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二是支持有资质市场主体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秸秆热解气化、炭化及秸秆纤维素乙醇等秸秆燃料化产业。三是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医药卫生、食品机械等热能需求大的工业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四是支持有资质市场主体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保障农村清洁用能需求全县秸秆发电利用农作物秸秆量不低于30万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

(六)强化秸秆原料化利用支持秸秆人造板材、秸秆复合材料、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秸秆糠醛、秸秆呋喃聚酯、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原料化利用扶持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秸秆利用整体水平提升。全县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

(七)强化项目双招双引2021以来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予以项目支持加大项目办力度,确保完成2021年、2022年博览会下达的目标任务。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双招双引、技术推广等工作,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捡拾打捆、固化成型、炭气油联产等新装备,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低本高率的秸秆收集初加工设备,推进秸秆装备的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秸秆产业协会

四、工作步骤

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515日开始至12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午季、秋季收储利用(午季、秋季)目标考核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515日至5月25日为午季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为秋季宣传发动阶段《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0〕1204号)规定奖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秸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事项的支出。各乡镇要在午秋两个关键阶段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通过发送短信、微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秸秆利用政策营造“产业利用、减污降碳财政补助、增收富民”浓厚氛围,确保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打造工作亮点,创树示范样板。

(二)收储利用阶段(5266月26日为午季收储利用阶段,9月25日至11月25日为秋季收储利用阶段各乡镇、县秸秆产业协会及有关企业,要集中力量将午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准备收储场地、打捆机械、消防车辆、转运队伍、信息平台和应急队伍,加大收储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产业化利用水平,确保“应收尽收、能用全用”。

(三)目标考核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完善联络推进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全力以赴的工作格局。充实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专家组,加大政策宣传、技术推广、督查验收力度,推动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创新落实措施,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确保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财政局:牵头制定我县秸秆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筹集管理本级秸秆奖补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建议,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参与制定我县项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等补偿机制;根据省实施方案牵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组织奖补项目申报及奖补对象资格条件核实,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审核制度及相关台账;组织对项目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督促各乡镇做好秸秆规范堆放和清理保洁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改造升级,秸秆综合利用开辟“绿色通道”

县金融办、各银信机构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精神,保障秸秆收储及“五化利用”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秸秆收储堆场、秸秆固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用地。对于直接服务于农业用途的秸秆收储大棚,按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应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利用制造强省等相关政策资金对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企业予以扶持,将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列入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对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按已出台的支持装备企业相关政策执行。积极引导龙头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企业由原来的设备提供商向工程总承包商转变,发展服务型制造,并在资金、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税务局灵璧县分局、县发改委、县供电部门、县交通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单一大宗饲料,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申请免税备案。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秸秆)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落实好秸秆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困难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秸秆捡拾、切割、打捆、粉碎、成型(板材等建筑材料除外)等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

(三)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秸秆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兼顾我县为原国定贫困县实际,降低实施主体在实施项目中的自有配套资金占比,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考核评价。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省市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把有关情况报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办要采取第三方审核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予以表彰;对名次靠后的予以通报督促。

 

附件1、灵璧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璧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专家组成员名单

3、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4、灵璧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5、灵璧县农作物秸秆收购单、灵璧县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单

6、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建设标准(试行)

   灵璧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  月  日

 

 

 

 

 

 

 

 

 

 

 

 

 

 

 

 

 

 

 

附件1  灵璧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圣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皮殿飞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姬在杰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娄成华 县气象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国家税务局灵璧县分局局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员:王玉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司桂林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民生办主任

刘炳方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来壮丽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正新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玉友、司桂林、刘炳方、张昕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灵璧县秸秆综合开发利用专家组成员名单

 

 长:王玉友(县农业农村局)

副组长:司桂林(县财政局)

 昕(县农业农村局)

来壮丽(县农机中心)

 员:  陈(县财政局)

            徐善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辉(县发改委)

宗训亚(县发改委)

 朴(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雨(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纪小龙(县经信局)

 永(县农业农村局)

 峰(县农业农村局)

田恒杰(县农业农村局)

胡开明(县农业农村局)

陈聪灵(县农业农村局)

彭庆成(县畜牧中心)

张有固(县农机中心)

评审监督组组长:冉凡茂,成员:刁永刚 张传良

 

 

附件3  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申报条件: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在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生产及产品需要符合《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DB34/T 3656--2020)、《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DB34/T 3655--2020))、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秸秆发电奖补政策仍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执行)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原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

准,有机肥NY525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

等肥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附件4          灵璧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分 细 则

考核部门

信息来源

渠道

秸秆离田率

1

各乡镇全年秸秆秸秆离田率

40

全年(午季、秋季)秸秆离田率最高的分别得40分,否则按比例扣减分数。

农业农村等部门

各乡镇上报材料,相关部门复核。

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

2

各乡镇秸秆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情况

30

秸秆标准化收储点数量与耕地面积之比,最高的得30分,否则按比例予以扣减分数。

农业农村等部门

各乡镇上报材料,相关部门复核。

秸秆产业化利用

3

各乡镇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申报企业情况

20

企业申报秸秆产业化利用量与耕地面积之比,最高的得20分,否则按比例予以扣减分数;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低于50%的不得分

农业农村等部门

各乡镇上报材料。

4

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总结报送情况

5

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总结报送真实、准确、及时得5分,否则酌情扣减分数。

农业农村等部门

各乡镇上报材料。

5

各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未出现负面事件

5

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未发生审计、环保(含卫片拍摄秸秆焚烧火点)等重大问题事项且未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通报的,得5分;否则扣完。

农业农村等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附件5-1     灵璧县(   )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点设立备案表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备案日期:2022年  月  日

行政村名称

收储点所在位置

收储点距居民区100米(有/无)

监控及消防设施(含洒水车)

(有/无)

设立收储点的企业有无独立法人资格(有/无)

企业营业执照全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号码

企业与村合作协议(有/无)

村午季农作物(    )种植面积(亩)

企业午季秸秆打捆收储面积(亩)

午季秸秆全量还田面积(亩)

午季秸秆全量还田实施单位(个人)全称

村秋季农作物(   )种植面积(亩)

企业秋季秸秆打捆收储面积(亩)

秋季秸秆全量还田面积(亩)

秋季秸秆全量还田实施单位(个人)全称

收储企业秸秆加工利用能力(有/无)

收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收储企业秸秆加工利用方式(饲料、肥料、基料、原料、燃料)

 

 

 

 

 

 

 

 

 

 

 

 

 

 

 

 

 

 

 

 

 

 

 

 

 

 

 

 

 

 

 

 

 

 

 

 

 

 

 

 

 

 

 

 

 

 

 

 

 

 

 

 

 

 

 

 

 

 

 

 

 

 

 

 

 

 

 

 

 

 

 

 

 

 

 

 

 

 

 

 

 

 

 

 

 

 

 

 

 

 

 

 

 

 

 

 

 

 

 

 

 

 

 

 

 

 

 

 

 

 

 

 

 

 

 

 

 

 

 

 

 

 

 

 

 

 

 

 

 

 

 

 

 

 

 

 

 

 

 

 

 

 

 

 

 

 

 

 

 

 

 

 

 

 

 

 

 

 

 

 

 

 

 

 

 

 

 

 

 

 

 

 

 

 

 

 

 

 

 

 

备注:请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加盖乡镇公章,于2022年5月10日、9月10日前将扫描件连同电子表格发至邮箱lbnwnyb@126.com

附件5-2        灵璧县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单      编号:灵秸加用[2022]000000号

营业执照全称

 

详细位置

 

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加工利用设施设备(台套)

 

加工厂房面积(

 

监控及消防设施(含洒水车)配备

(有/无)

 

(水稻/小麦/玉米及其他)秸秆存储量(吨)

 

秸秆源自县内哪个秸秆收储点

 

牛羊等本月存栏量(头、只)

 

本月秸秆饲料加工量(吨)

 

本月秸秆颗粒燃料/有机肥加工量(吨)

 

本月秸秆原料化加工量(吨)

 

本月秸秆基料化

种植面积(

 

牛羊等本月销售量(头、只)

 

本月秸秆饲料利用销售量(吨)

 

本月秸秆颗粒燃料/有机肥利用销售量(吨)

 

本月秸秆原料化利用销售量(吨)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

 

备注:此表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填写每份加工利用单须附企业销售合同、对公账户打款记录、每辆运输车辆带经纬度的清晰图片(所拍内容含车号、驾驶员、所运秸秆)及进出库磅单。第一联每月2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备案(白色);第二联每月报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备案(红色);第三联企业存档(蓝色)。县秸秆产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协会会员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财务的指导检查和行业自律。


附件6-1

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建设标准(试行)

 

1科学选址: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选址应做到周边交通和水源便利;距高压线50米以外,距生活区100米以外,确保存储安全。

2.场地建设: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置;占地10亩以上,水电路三通,消防运输排涝通畅收储面积在0.5-1.5万亩左右,收储能力1000-5000吨,场地周围建有围栏或隔离带;秸秆堆料场地面要进行防渗、防潮处理;草垛间要预留合理间距,保证通风散热临时堆放的秸秆必须及时转运出去,且转运中不得出现抛洒等现象,不得造成水环境污染

3.配套设备:配有地磅及必要的秸秆收集、装卸等设备;为方便标准化存储,可选择秸秆二次加压等设备。对现场用电、机械等设施进行检查,排除潜在的隐患。加强对人员、车辆进、出的管理,车辆进入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现场

4.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有必要的看护房、质检房等20平方米以上,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应齐全,必须配备中小型消防洒水车,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保障消防用水;电气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

5、财务管理:提倡“一个村秸秆成建制收储由一个企业包保”综禁模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与行政村订秸秆收储协议,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协议,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逐步完善财务制度,及时制作收储台账(具体到村组)、加工台账、销售台账和资金往来台账,开通对公账户,妥善收集整理资金往来等各类资料备查。

附件6-2

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消防安全标准

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应选择在本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交通相对便利,消防灭火救援水源充足的地方。

一、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W、T)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当10≤W<5000间距为50米,5000≤W<10000间距为80米,W≥10000间距为100米。

2、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距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农贸市场等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距离不应小于100米。

3、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与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米,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与铁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为50米,距离通讯线路与高压架空线不应小于50米。

4、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与室外变、配电站,加油站、加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二、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内堆垛之间防火间距

秸秆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为堆垛高度的2倍,堆垛占地面积大于35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堆垛占地面积大于250平方米不大于35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米,堆垛占地面积小于25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

三、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消防通道的设置

1、秸秆储量大于5000T,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占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米。

3、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秸秆堆垛不应小于5米,消防车道的路面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四、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

1、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应采用市政供水或设置不小于4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室外消火栓供水量应根据现场规模确定,但不应小于15L/S。

2、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设置可供消防车停靠的消防取水平台,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采用水井作为消防水源时,每口水井出水量不应小于15L/S。

3、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应设置消防洒水车,载水量不应小于4吨,并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装备。燃油机动消防泵应储存不小于3小时的燃油总用量;采用电泵的,要有两路可靠供电和备用水泵;配备水带长度应满足到达堆场任一点,水枪不少于两支,灭火器根据现场规模进行配置。

五、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落实农作物秸秆收储点有关储存安全、装卸打包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

4、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6、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

7、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8、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附件6-3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安全

管理规定

一、运送秸秆车辆铲车进行晾晒作业时,要缓速行驶防止高速碾压摩擦起火。根据保管员要求进入指定场地后立即熄火。驾驶员等人员将随身携带的烟、火等交门卫管理堆放场内严禁吸烟。

二、秸秆卸车后,将车辆四周的秸秆清除、确认排气管附近没有秸秆,清理出车辆通道后,车辆方能启动离开场地。

三、场地内照明、电线、输送机等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工每天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防止车辆碾压、碰撞,对老化电线、不合格开关等及时进行更换维修,防止短路引发火灾和发生人员电击。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撤掉场地内的非消防电源。

四、经常维护、清理输送机等转动、传送机械,防止秸秆缠绕,摩擦起火。

五、高压线下严禁堆放秸秆,移动输送机等避开高压线区域。每垛秸秆之间需要保留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参照《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消防安全标准》)

六、必须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参照《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消防安全标准》)。每天检查启动一次消防水井,保证消防水井战时能够出水。

、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保管员要加强巡检和检查,防止堆垛高温自燃,保证场地24小时有人值守,五级风以上天气要提高防火警戒,尽量减少机动车辆进入。每天利用早会时间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清除场地四周杂草,对附近邻居开展防火宣传。

、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车辆严禁在场地周围停放,任何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附件6-4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管理承诺书

     (乡)镇政府:

我作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全称)农作物秸秆收储点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认真执行关于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坚决杜绝火灾、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事故的发生。我郑重承诺:

一、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二、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组织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迟报、谎报。

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及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八、做到“四有”:有责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放置在安全、醒目地点,必须悬挂明显标志。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秸秆收储区域发生抛洒及杂乱堆积秸秆现象及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实施,即        日至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盖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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