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
排查月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灵璧县乡村振兴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月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意见,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6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扫描件(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发送至ahlbfpb@126.com,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张雅萍,电话:6039773
中共灵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抓手,以“四个聚焦”为主要内容,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深入查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帮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20个乡镇(开发区)范围内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
三、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结合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成果巩固,坚持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要逐户逐人逐项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建立“四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今年以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是否做到动态清零,县级控辍保学、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四项机制是否健全(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按各自职责,不分先后,下同)。
(二)易地扶贫搬迁方面。重点排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搬迁群众是否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三)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增产增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等是否落实带贫减贫措施,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健全,带动链是否稳定。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是否到位高效、综合利用是否开展全面、收益分配是否精准合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四)脱贫人口就业方面。重点排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是否实现稳岗就业,务工就业属性状态、就业地点等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是否规范有序,薪酬待遇、补助资金等发放是否及时,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是否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方面。重点排查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是否做到应贷尽贷,因需放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户贷企用”或变相“户贷企用”等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办)、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六)消费帮扶方面。重点排查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管理是否规范开展,经营主体带贫措施、“三专一平台”特别是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是否落实,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农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现象(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七)资金项目管理方面。重点排查2021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是否总体稳定,拨付到县的中央和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否安排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有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直相关单位(历年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八)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方面。重点排查乡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是否开展跟踪走访,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实际困难是否及时解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台账资料是否规范齐全,部门数据比对和筛查机制是否健全(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九)帮扶工作方面。重点排查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和边缘易致贫户帮扶联系人是否安排到位,帮扶政策和措施是否精准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是否持续加强支持和帮扶,驻村帮扶工作是否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
四、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一)开展动态监测。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二)规范监测程序。严格监测程序,执行“两评议、一公示、一公告”制度,新增农户承诺和授权程序,不搞规模控制,做到应纳尽纳。全面核查系统内现有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稳定性,对标注“风险消除”但重新出现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再标注。
(三)采集信息与录入。新识别标注的监测对象要采集基础信息,系统内现有监测对象要采集信息变化情况,同步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象档案管理。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管理模式。
(四)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继续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资源条件、发展需求和真实意愿,优化完善帮扶措施,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抓好措施落地落实。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做到精准施策。
五、组织实施
集中排查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开发区)、各行政村(居)具体实施,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培训阶段(6月1日—13日)。召开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部署安排具体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地排查阶段(6月13日—18日)。各乡镇(开发区) 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动员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查摆问题。排查中发现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要认真填写监测对象基础信息釆集表。
相关行业,特别是教育、住房、卫健、医保、水利、金融、人社等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问题排查,对行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及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会商研究,督促指导镇村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会商研判,化解问题。
(三)问题整改、动态管理阶段(6月19日—24日)。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梳理汇总排查情况,分类形成问题台账,深入剖析根源,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严格履行监测程序,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标注。认真做好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维护。优化调整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2021年帮扶措施。
(四)工作总结阶段(6月25日—26日)。各乡镇(开发区)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排查开展情况、排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动态管理及帮扶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6月26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督查室。联系人:张勐,联系电话:0557-6039883,邮箱:lbfpbdcs@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将集中排查作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排查责任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实效。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落实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具体措施。要对标对表逐村逐户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逐条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限时对账销号,做到真查实改、彻底整改,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监测范围和程序开展识别标注,不搞规模控制,不搞优亲厚友,不搞弄虚作假,确保监测对象识别标注和风险消除精准真实、群众认可。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乡村振兴局实行双周调度机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切实加强系统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开发区)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工作专责,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现场督导。加强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对集中排查落实不力、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强化作风建设。结合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营造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为民办事的新风正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比对,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
附件2-1:灵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集中排查问题整改台账(户内问题).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