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牧水字【202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发挥能繁母猪保险的强农惠民作用,提高农户养殖能繁母猪的积极性,尽快恢复生猪产能,稳定生猪市场供应。2021年度我县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现将《灵璧县2021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3日
灵璧县2021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畜牧部门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养殖户、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建立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制度,促进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有效结合,分散生猪产业生产风险,增强养殖场(户)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政策措施
(一)经办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璧县支公司为灵璧县能繁母猪保险的经办机构。
(二)保险范围。全县范围内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存栏达30头能繁母猪以上的规模场,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的,直接投保,单独出具保单;存栏未达到30头的养殖户,以行政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直接死亡。人财保险灵璧县支公司在接到农户或防疫员报险电话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查勘定性。对确属保险理赔条件的,养殖户手续完备,保险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赔付。
重大疫病包括蓝耳病、猪瘟、猪肺疫、猪丹毒、猪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等。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等。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等。
继续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19】1023号)精神,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500元,保费为每头9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贴72元,县财政追加补贴15元,参保养殖场(户)自交3元。
三、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能繁母猪保险宣传。各站要组织防疫员进行保险业务培训,督促其做好保险前期的宣传发动工作,增强母猪养殖场(户)对保险的全新认识。宣传内容:一是人财保险灵璧县支公司依托畜牧部门做好母猪保险工作,保证完全按照保险范围及时足额对受损农户理赔到位;二是国家对能繁母猪保险的补贴政策和投保的好处以及当前动物疫病可能给养猪业带来的巨大风险;三是保险及理赔工作流程。
(二)能繁母猪建档登记。各站组织防疫员对所辖范围内存栏能繁母猪重新建档登记,确保应保母猪挂标率达100%,特别是规模养殖场(户)防疫标识要挂标到位,保证登记的数据真实可靠,严禁防疫标识存放在养殖户家中。
1、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逐户做好能繁母猪普查登记工作,认真核实能繁母猪存栏量,确保每头能繁母猪有详细完整的登记记录。
2、对建档登记的能繁母猪全部加挂免疫标识,不得遗漏。
3、母猪防疫台帐、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分户清单要详细记录能繁母猪的防疫情况和耳标号码,台账清单记录一致,不得错漏,以防造成母猪耳标脱落时无从核对。如投保期内母猪耳标脱落,防疫员须及时更换,并将更换的新耳标号及时报保险公司核准。
4、如实登记畜主的姓名、联系方式、详细养殖地址、身份证号码、粮补卡或银行卡。
5、包村防疫员要分户认真查验能繁母猪存栏头数,所承保的能繁母猪须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至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对本年度确认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应纳入投保范围予以登记。
6、各站先填写投保单并加盖畜牧站公章,再根据承保统计据实录入能繁母猪承保清单,电子版上传人保财险灵璧支公司电子邮箱(LBRB666@163.COM)。
(三)能繁母猪保费收取。各站须按每头参保母猪3元的标准收取保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1年1月16日—1月17日)。
第二阶段:登记、挂标、分户填单(2020年1月18日—1月24日)。
第三阶段:各站审核上报电子版保险分户清单并缴保费(2020年1月25日-1月26日)。
第四阶段:保险公司核定,出具总保单。保单期限以实际承保时间为准。
第五阶段:保险理赔。2021年2月1日零时起开始理赔。保险起讫期: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