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肉食品质量安全,维护肉食品市场供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2020年3月4日全省畜牧兽医水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现就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生猪产品等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稳定。各站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专班,强化措施,依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分别为灵城肉类联合加工厂和韦集生猪收购站,市政府已重新审核颁发生猪屠宰许可证和生猪屠宰场标志牌。生猪屠宰企业要落实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执行非洲猪瘟检测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把生猪入场查验、宰前报检、屠宰检验、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关口。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屠宰场(点)屠宰生猪,严禁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各站要迅速组织人员和力量,认真排查辖区范围内是否有非法屠宰点及非法屠宰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配合县动监所依法查处,该捣毁的彻底捣毁,该立案的立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不报不查,甚至包庇维护违法犯罪分子。这项工作是常态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坚持露头就打,力争把群众受损降低到最低。同时,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共同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明白纸等,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肉品选购常识,让广大消费者知晓如何正确选购肉品,让违法人员知道私屠滥宰的危害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宣传查出的大案要案,积极营造威慑作用。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