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植保无人飞防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推广应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高效发展,建立安全、便利、有效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形成由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推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资金规模
我县从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如无人植保飞机试点资金使用不完,剩余资金纳入2020年购机补贴一体操作;如无人植保飞机试点资金不能满足需要,不足部分从2020年度购机补贴总资金中使用。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
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纳入
试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10升及以上、15升以下的补贴 16000元/架;15升及以上的补贴 20000元/架。
四、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进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经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健全;
3.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2)
6.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号、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或鉴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试点期间,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
六、补贴时限
自《灵璧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实施之日起受理植保无人飞机补贴申请,到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为止。
七、补贴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申请补贴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机局办理申请手续。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资料采集等工作。县农机局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县农机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申请者资格审核、补贴机具现场核实、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试点期间采取“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方法,当场确定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购机资料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无人飞机因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应首先到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退缴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植保无人飞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有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县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促进推广和规范管理的关系,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政策设计上大胆试验创新,在补贴操作中稳妥谨慎实施,通过试点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二)强化信息公开。县农机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按规定公布试点方案,明确补贴试点操作方式、补贴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按规定进行公示,确保补贴公开、透明。
(三)加强风险管控。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短期内补贴对象大批量申请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的监管,审慎兑付补贴资金。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县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在试点过程中问题频发、成效不显或发现不可控风险,要立即停止试点。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无人飞机因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应首先到县农机和财政部门退缴补贴资金。
(四)做好经验总结。县农机部门要加强试点产品植保作业效果的跟踪了解,总结植保无人飞机运行管理经验和规律。认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政策实施效益、政策实施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附件1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补贴额 |
备注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遥控飞行喷雾机 |
10L及以上、15L以下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
15L>载药量≥10L;电动;多旋翼 |
16000 |
非通用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遥控飞行喷雾机 |
15L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
载药量≥15L;电动;多旋翼 |
20000 |
非通用 |
附件2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及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飞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主购置植保无人机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政策要求,严格用于规划区域或报备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四、主动配合各级农机部门完成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组织承担。
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安徽省农机局印发的《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及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性能等所有指标与检测报告或企业提供的承诺一致。
三、补贴产品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四、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主动处理纠纷,确保购机户利益。
五、建立了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所有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六、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企业负责对用户进行培训并考核,内容包含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相关培训证明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七、已享受过补贴的植保无人飞机需要退、换货的,需提前告知当地农机部门,并按要求退还补贴资金。
八、主动配合各级农机部门完成违规处理、相关资料调取等工作。
九、因违反相关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