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提质升级,贯彻落实《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7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灵发[2019]3号)精神,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各单位意见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冉凡茂 电话:6022347
附件:
1、征求意见表
2、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0日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
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格局正在加快推进。同时,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农业产业体系不完善、产加销一体化不够协调、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够突出、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滞后等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提质升级,贯彻落实《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7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灵发[2019]3号)精神,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增长、开放合作、利益共享,重点发展粮油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面向长三角乃至全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通过项目支持、财政奖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建设,推动我县农业农村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多样,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农业生产结构更加优化,产业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新业态新产业加快发展,三产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产业带贫作用持续增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指标全市领先。
带动能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200元以上,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壮大。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左右。
企业规模实力逐渐增强。到2025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16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00家以上,其中,加工产值超1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以上,打造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
产业集群效益显著提高。进一步规划建设三河粮油加工、开发区畜禽加工、大庙板材加工等3个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到2025年产值分别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
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显现。根据我县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农产品加工能力,重点发展以设施蔬菜为主的果蔬产业,以薄壳山核桃为主的林特产业,持续发展粮油深加工和畜禽生态养殖等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新型产业,按照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区域化布局。
三、工作重点
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创建农产品品牌、拓展农业新业态、建设农业园区等六大工程。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经营主体,集中力量,着力培育一批“甲级队”,形成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一是加大产业招商。以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为重点,依托我县资源优势,运用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形式开展精准招商,力争在重特大项目引进上有新突破。到2025年,全县每年至少引进1个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二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带动能力。指导地方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梯队,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引导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储运、保鲜冷藏、精深加工、包装和生物工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密切合作,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到2025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16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00家以上,其中,加工产值超1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以上,打造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三是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到2025年家庭农场发展到5000家以上。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组织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延伸;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打造联合品牌、区域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到2025年,全县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达到1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30个。
(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1、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25亿斤以上,保持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地位。稳定小麦面积,积极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全县小麦面积稳定在150万亩以上,全县小麦总产力争突破15亿斤。2025年力争全县优质专用小麦生产面积100万亩以上。压缩常规玉米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青储玉米、鲜食玉米。大庙、渔沟、冯庙、韦集镇、向阳等乡镇要大力发展青储、鲜食玉米示范,全县常规玉米压缩到80万亩以下,青储、鲜食玉米要达到20万亩以上。增加大豆生产面积,尹集、游集、朱集、浍沟等乡镇要积极发展麦豆连作,充分挖掘我县大豆适合做豆浆、豆腐的优势,加强产品开发,力争全县大豆面积达到50万亩左右。适度恢复山芋种植面积,涉及山地乡镇加强对山芋种植的引种示范,力争全县山芋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2、提升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突出示范引导和政策扶持,大力提升蔬菜、小杂粮、饲草、林果等特色农业发展水平,恢复花生、芝麻等油料作物种植面积,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力争全县特色作物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其中油料作物30万亩,蔬菜30万亩,小杂粮、花卉、中药材、苗圃10万亩,水果10万亩,鲜食玉米5万亩,饲草(青储玉米)30万亩。韦集、黄湾、娄庄等乡镇要抓好对黑花生、鲜食小花生、高油花生的推广示范,实现花生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虞姬要抓好辣椒、马铃薯等作物的脱毒提纯、复壮,重振虞姬辣椒品牌,恢复马铃薯种植。尤集、朝阳、下楼等乡镇要积极挖掘和培育晚秋黄梨、黄桃、池藕等产品的产业开发。“三纵三横”沿线地区要抓住道路沿线实施森林增长工程的有利时机,抓好林下种植中药材、林下养殖等种养新模式。杨疃、尹集、灵城等乡镇要依托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抓住有利时机调整种植结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规模种养基地。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存储物流建设。彻底解决我县蔬菜、水果卖难价低,农民收入不高,而广大市民的蔬菜、水果供应主要靠外运且价格偏高的反常现象,重点加快批发市场和保鲜库的建设,全县建成东西南中4个大型批发市场和20个保鲜库,确保蔬菜水果的供应安全。
设施蔬菜:以下楼、大庙、朝阳、杨疃为核心打造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到2025年,全县各类设施农业种植达20万亩以上。2020实现新增设施农业面积5000亩以上。
(三)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
拓展农产品初加工。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果蔬、奶类、畜禽及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重点发展预冷、保鲜、冷冻、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仓储设施和商品化处理,实现减损增效。粮食等耐储农产品,重点发展烘干、储藏、脱壳、去杂、磨制等初加工,实现保值增值。食用类初级农产品,重点发展发酵、压榨、灌制、炸制、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棉麻丝、木竹藤棕草等非食用类农产品,重点发展整理、切割、粉碎、打磨、烘干、拉丝、编织等初加工,开发多种用途。
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加快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促进农产品多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清洁生产、智能控制、形态识别、自动分选等技术升级,利用专用原料,配套专用设备,研制专用配方,开发类别多样、营养健康、方便快捷的系列化产品。推进深度开发,创新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生物发酵、蛋白质改性等技术,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开发系列化的加工制品。
推进综合利用加工。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推进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产品,提升增值空间。
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统筹产地、销区和园区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格局。
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向优势区域聚集,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重心下沉,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水产品主产区,建设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布局加工产能,改变加工在城市、原料在乡村的状况。向中心镇(乡)和物流节点聚集,在农业产业强镇、商贸集镇和物流节点布局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促进农产品就地增值,带动农民就近就业,促进产镇融合。向重点专业村聚集,依托工贸村、“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小众类的农产品初加工,促进产村融合。
推进农产品加工与销区对接。丰富加工产品,在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布局中央厨房、主食加工、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净菜加工和餐饮外卖等加工,满足城市多样化、便捷化需求。培育加工业态,发展“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物流终端”“中央厨房+快餐门店”“健康数据+营养配餐+私人订制”等新型加工业态。
推进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发展“外地经济”模式,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强化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仓储物流、供能供热、废污处理等设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聚集发展。在农牧渔业大县(市),每县(市)建设一个农产品加工园。不具备建设农产品加工园条件的县(市),可采取合作方式在异地共同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选择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地区,建设一批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对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产业分工。
(四)农业新业态拓展工程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业态创新、农村服务模式创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创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体系。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大农业电商平台培育力度,着力打造知名农业电商品牌;支持有条件经营主体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展销中心,完善农业电商产供链。到2025年,农业企业电商销售普及率达到95%,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销售全覆盖,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5%左右。每年开展农村人口电商创业能力培育,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培训、开办网店以及奖励等。
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据自然风貌、人文环境、乡土文化、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和人居环境等资源禀赋,鼓励和支持发展有差异化、个性化和高品味的休闲农业产业园和农庄,打造农业观光带,重点打造农业博览园、绿飨园现代农业产业园、金润葡萄采摘园等建设。2020年完成1个以上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申报。
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服务、科技服务、流通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与生产基地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8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服务功能齐全、经济实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自主服务品牌的专业化服务企业。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在生产领域开展联耕联种、机耕机播机收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在流通领域积极推行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等专业化流通服务;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服务、订单式专业服务;鼓励服务主体与生产主体合作开展合作式服务;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积极提供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服务。
(五)农产品品牌创建工程
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升级发展需求,创建一批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到2025年,全县“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达到100个,产地认证面积100万亩,产品认证覆盖率超过80%。新增省级著名商标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
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等体系认证,稳步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退出召回等制度,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
培育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合作,共享共建企业品牌,实现品牌的价值延伸。大力建设“三品一标”产品基地,推进整乡整村认定无公害产地,扩大“三品一标”产品总量和产业规模。以粮油、果蔬、禽蛋等品牌为基础,分类别、分品种开发系列品牌产品,推动同类品牌向强势品牌集聚。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制订,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建设一批高端、优质、绿色的农产品知名品牌。积极申报虞姬辣椒、尹集萝卜等农产品地理标志。
(六)农业园区建设工程
从长远发展战略高度高标准做好全县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即重点建设北部食品工业园、下楼蔬菜产业园。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加快园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资金、项目、科技、企业、信息、人才等向园区集聚。积极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入股、互换、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到2025年,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四、扶持政策
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成立灵璧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筹集不低于2亿元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采取“产业+基金”、“基地+基金”等模式,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增值服务、市场培育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投融资渠道,撬动更多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领域。
加大财政投入。从2020年起,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专项奖补扶持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投入。
加强财政奖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对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对当年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对联合体内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1、对农业企业自筹资金新建农产品冷冻、保鲜库、烘干等设施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投资总额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首次年营销收入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补。
3、对龙头企业扩建厂房、购买设备和技术改造总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4、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每年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
5、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宿州市“知名商标”宿州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享受奖补30万元、20万元、5万元;获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每获批一个认证产品县财政分别奖补2万元、4万元、5万元。
6、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
7、对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农产品交易会或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每次10000元、5000元奖补,对在国家级、省级展销会上获得金奖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8、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领办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9、对新评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创建单位或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10、对新晋升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30万元、5万元、1万元。
11、对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
1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年销售本地产品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13、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保。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性财产积极参与商业保险,县财政对所缴保费的30-50%进行补助。
14、强化金融支撑。加强与省市县农担公司合作,积极开展“农担通”“劝耕贷”等支农信贷业务。到2025年通过“劝耕贷”支持经营主体贷款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县担保公司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
15、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或农业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6万元奖励。
16、落实优惠政策。税收政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所得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龙头企业,所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用地和生产生活用房,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用地保障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养殖加工企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配套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依据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满足经营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用电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灵璧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产业规划、督导推进、考核考评、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督查、调度和考评机制,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对年度考评前五名的乡镇(开发区),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后三名的乡镇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严格落实奖惩。
(三)强化改革创新。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农村金融等改革,引导优质资源要素流向农业,不断激发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