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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农机局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农机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7-09 10:24 责任编辑:农机局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县农机局机关行政效能,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农机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机工作全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农机行政管理职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着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透明公正、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局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和省农机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要严守政务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各股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上级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项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1、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3、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含网上聊天、游戏)或办私事;

4、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吃拿卡要;

5、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

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等组织纪律,影响大局,影响工作,影响我局形象的,属领导干部的,按一般工作人员使用,属一般工作人员的,做待岗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机关股室、局属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岗位工作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相对人。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力求实际办事时间要少于承诺时限。

3、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不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

三、对本单位职权内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四、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故意或工作过失,造成公共利益损失或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越权办理相关业务,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优亲厚友,造成费用流失的;

4、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态度蛮横、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比如被盗、失火等。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为农机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范围含上下班、会议、学习和集中活动到位情况。

三、工作人员按上、下班时间实行签到(退)制度。

四、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含15天)除按规定扣发相应罚款另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迟到、早退、旷工罚款从当月工资(绩效工资)扣除。

五、请假。

工作人员因事或因病请假,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权限报批,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1、股室站校,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2、股室站校,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3、事假、病假条按规定权限批准后和考勤表一起统一保管。

4、年休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2个月的依照皖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规定扣发相应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工作纪律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严禁不假离岗或超期不归;

2、不准上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3、不准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

4、不准态度生硬粗暴,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5、不准有禁不止,败坏党风政风,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6、不准乱丢杂物,随地吐痰,严禁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7、不准上班时间着装不整,邋遢散漫,严禁穿奇装异服,行为不端;

8 、不准有令不行,贻误公务,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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