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动消费 乐享
灵璧”—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徽动消费 乐享灵璧”—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徽动消费 乐享灵璧”—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商务厅“品质生活 徽动消费”2023年促消费活动方案和《宿州市2023年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23〕23号)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徽动消费 乐享灵璧”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徽动消费 乐享灵璧”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活动时间及参与对象
(一)活动时间
2023年8月18日-10月15日。
(二)发放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消费的所有消费者。
(三)参与市场主体
自愿报名参加,在灵璧县境内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2023年在库统计的限额以上百货零售、住宿餐饮、汽车、家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以及文旅类产品活动企业(成品油企业不参与此次活动),国家统计调查样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应税销售额达到限上商贸企业纳统标准的百货零售、住宿、餐饮、汽车、家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企业,文旅类产品活动企业,具体参与活动企业由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核准后分批次公布名单,动态更新。
(四)报名方式
商家根据经营状况及与银联对接物料配置情况,自行选择批次加入。获批后,时间可持续至10月15日活动结束。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商户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2日下午5时,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商户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0日下午5时。
三、合作单位及发放平台
银联全民惠平台。
四、活动规则
(一)资金投放
县财政投入资金160万元,银联进行适当配比。其中,普惠型消费券(含百货、住宿、餐饮、文旅类)80万元,家电消费券(含电子产品)30万元,汽车类消费券50万元。
(二)发放时间及金额
首轮“乐享灵璧 欢乐一夏”时间为8月25日10:00:00至9月5日23:59:59。投放汽车消费券20万元,家电消费券10万元,普惠型消费券30万元。领取的消费券7日内有效,过期自动滚入第二轮。
第二轮“乐享灵璧 魅力金秋”时间为9月12日10:00:00至9月22日23:59:59。投放汽车消费券20万元,家电消费券10万元,普惠型消费券30万元。领取的消费券7日内有效, 过期自动滚入第三轮。
第三轮“乐享灵璧 嗨购双节”时间为9月29日10:00:00至10月8日23:59:59。投放汽车消费券10万元,家电消费券10万元,普惠型消费券20万元。领取的消费券7日内有效, 过期自动作废。
(三)消费券张数、券面额度及使用场景
1.购买7座(含)以下乘用车消费券
购车发票金额 |
享受政府补贴 |
消费发放张数 |
5万元(含)--10万元 |
2000元 |
150 |
10万元(含)--20万元 |
3000元 |
50 |
20万元(含)以上 |
5000元 |
10 |
2.家电(电子产品)消费券
家电及电子产品发票金额 |
享受政府补贴 |
消费发放张数 |
单笔2000元(含)--3000元 |
200元 |
500 |
单笔3000元(含)--5000元 |
300元 |
400 |
单笔5000元(含)以上 |
500元 |
160 |
3.普惠型(百货、住宿、餐饮、文旅类)消费券
普惠消费金额 |
享受政府补贴 |
消费发放张数 |
满100元(含)以上 |
20元 |
10000 |
满200元(含)以上 |
50元 |
6000 |
满500元(含)以上 |
100元 |
3000 |
消费券种类数量依据实际使用核销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四)消费券使用范围
1.汽车消费券:仅限用于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门店;
2.家电(电子产品)消费券:仅限用于参与活动的家电(电子产品)销售商户门店;
3.普惠型(百货、住宿、餐饮、文旅类)消费券:仅限用于参与活动的百货、住宿、餐饮、文旅类经营商户门店。
五、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组织商户报名。各镇、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库纳统限上单位、国家统计调查样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应税销售额达到限上商贸企业纳统标准的百货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类企业报名,通过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参与本次活动。
2.签订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商家获批准后,需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承诺书,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书内容包括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等,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与活动商品优惠幅度高于正常营业的水平。违约将被列入失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3.开展培训指导。发放平台依据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商户名单建立核销企业库,在消费券发放之前开展使用培训和服务指导,并协助商户提前做好相关物料布置摆放工作。
(二)发放消费券
1. 百货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类消费券发放使用规则。
①消费券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通过银联全民惠平台发放普惠(百货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类)消费券,分三轮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直至消费券发放使用完毕,消费券7日内有效,逾期失效,不可补发。
②全体在灵璧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银联全民惠平台消费券发放活动专区抢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人每轮次每种优惠券限抢一次。原则上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③活动期间,消费者凭消费券在活动参与商户门店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单次消费券、单笔订单限用1张消费券。如申领的消费券在领取后7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本次活动仅限参与活动的百货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类线下实体店景点,可叠加其他优惠使用。
④消费券使用门槛以银联全民惠平台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如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在消费券有效截止日期内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2.汽车消费券发放使用规则。
①消费者在灵璧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门店购买7座(含)以下新车(含燃油车、新能源乘用车)。
②汽车消费券采用消费者到店领取银联全民惠平台兑换码方式参与购车,不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每个消费者每种优惠券限享一次,直至消费券发放使用完毕。消费券在活动期间内有效,逾期失效,不可补发。
③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后,需留存个人有效证件、在灵璧县缴纳的购置税完税证明、本人银行卡号、新车行驶证、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复印件。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车企,需向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上述材料。
3.家电及电子产品消费券发放使用规则。
①消费券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通过银联全民惠平台发放家电及电子产品消费券,分三轮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直至消费券发放使用完毕,消费券7日内有效,逾期失效,不可补发。
②消费者可通过登录银联全民惠平台消费券发放活动专区抢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人每轮次每种优惠券限抢一次。原则上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③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及电子产品销售商户门店购买家电及电子产品。参与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含中央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油烟机、灶具、净水器、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及手机、电脑(平板、台式、笔记本)等数码电子产品,可通过银联全民惠平台领取使用家电及电子产品消费券。
④消费券核销时,家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企业需要提供销售发票、购物小票等核验资料,向支付平台进行报备。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兼容该商家的其它优惠活动。
(三)资金核销
1.银联全民惠平台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方式发放80万元的百货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类消费券。活动结束后,据实提供消费券使用清单,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平台兑现至参加活动商户账户。
2.银联全民惠平台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方式分别发放50万元的汽车消费券、30万元的家电及电子产品消费券。根据汽车、家电及电子产品消费券使用情况,活动期间核销情况,平台根据销售企业在银行后台的流水信息,对企业提供的核销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平台兑现至参加活动商户账户。
3.补贴资金在活动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平台,平台做好及时兑现工作。为做好财政资金监管,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审计评估,审计费用从活动经费列支。
六、任务分工
1.各镇、经济开发区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负责处理属地企业消费券发放有关问题。
2.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指导消费券发放平台制定消费券发放使用执行方案,做好消费券核销审核及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3.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放平台组织商户报名参加消费券发放工作,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4.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根据消费券发放周期,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营造浓厚促消费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不断扩大群众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同时,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5.各市场主体要全过程接受监督与指导,确保落实政府消费促进工作要求。活动结束后,第三方审计机构及时对消费券核销情况以及相应拉动消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政府评估活动效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