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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璧县关于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商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30 14:47 责任编辑:商务局政务公开

     按照县政府要求,灵璧县商务局起草了《灵璧县关于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读,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灵城镇解放中路49号灵璧县商务局办公室。来信请注明“《灵璧县关于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bxswj2020@163.com

  3、电话方式:联系电话:6081980

灵璧县关于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灵璧县商务局)

 

为提升灵璧县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流通,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农村电商发展决策部署,抢抓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机遇,推进灵璧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展任务

深入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到2021年底,千万级电商企业2家,争创电商强镇1家(网络销售额超亿元)注册登记电商企业超千家;全县电商交易额提高到30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6亿元;直接从事电商产业人员达5000人。至2023年底,全县电商交易额突破60亿元,力争达100亿元

  (一)完善农村网络销售体系。建成一批乡镇小微电商企业集聚地和培育孵化基地,发展良好的企业聚集至县级电商产业园乡镇基地与县级电商产业园保持紧密联系,充分发挥“中心园+卫星园”的联动效应。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消费品农资上线下乡。

(二)提升电商和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培育一批电商经营主体,引导传统企业借助电商平台发展,营造灵璧电商发展氛围,继续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商市场主体,打造灵璧电商品牌,共同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力争培育十个以上的农产品扶贫产品电商品牌,进一步夯实电商发展对整个经济的引领作用。

(三)加大电商产业人才培养。培养一支乡镇电商经营人才管理队伍,在电商管理、产品规划、资源对接等领域起到领导带头作用。打造具有灵璧特色的电商培训班,培养一批本土化电商经营人才,解决企业在运营管理中遇到的电商人才缺口问题。

(四)加强农村流通基础建设。建设一批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建设仓储物流园区,整合物流产业,建立快捷方便的物流配送体系。

(五)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村电商网点,拓展便民服务功能,鼓励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订单包销,拓宽脱贫县产品销售渠道。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培育电商主体

积极引进和承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灵璧设立总部(分部)、搭建平台、拓展业务。支持和鼓励社会青年、大学生、家庭农场和产业带头人开店创业,采用“培训+孵化+培育”的模式,提高企业发展电商意识和竞争意识。支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布局,发展平台集聚经济。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实现贫困户农副产品、扶贫产品包销畅销探索具有乡镇地方特色的电商模式,对乡土文化、民俗文化、民族文化等农村特色产业加大开发和培育力度。

(二)大力推进建设灵璧地标电商产品品牌

加快建立与灵璧产业特色相适应的工业品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推动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不断提升。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扶贫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提高电商产品质量,加强电商产品品牌意识建设,提高企业在产品包装、品牌培育推广和品牌形象建设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深度挖掘农特产品价值,助力农产品上行。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引导传统服务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互动,鼓励拓展智能消费和绿色消费,宣传推介扶贫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旅游、住宿餐饮、家政、卫生、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三)加快完善基础设施

在农村道路完善,行政村光纤网络5G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建立县域物流集散中心和乡镇物流集散基地。

(四)加强电商人才培训

坚持“外引内育”的思路,积极引进更多电商人才来灵就业创业。灵璧高级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电子商务专业班,积极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本地电商人才培育,破解灵璧电商发展人才匮乏瓶颈。在仓储物流、网络运营、美工摄影、营销策划、渠道推广等电商基础知识上加大培训力度,打牢电商专业知识根基。每年开展培训活动不次,力争快速为灵璧电子商务产业输送一批“本土化”会管理、懂实操、善运营、能策划的专业电商人才,满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需求。

(五)推动直播电商发展

加快直播电商的发展氛围,引进和培育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给予机构签约主播奖励,地方综合贡献奖励;支持企业进行直播销售,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达到一定规模 后给予奖励;定期举办电商网红直播活动(含10月17日扶贫直播)鼓励活动下沉到乡镇,直播带货的同时展现当地特色。

(六)加快构建电商服务体系

加强电子商务政务服务,为电商企业在企业开办、税务办理等业务上给予便捷通道。大力发展网店建设、营销推广、售后服务、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

(七)推动电商集聚发展

按照“中心园+卫星园”的思路,依托县级电商产业园“中心园”为主体,各乡镇建设一个符合本地实际特色的“卫星园”,通过“中心园”品牌效应辐射带动,实现中心园和卫星园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集聚发展、共建共赢,促进乡镇电商快速发展。乡镇电商企业和个人集聚至卫星园开展工作,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商产业县级电商产业园用资源优势和电商产业园运营先进经验,对“卫星园”进行培训指导,各乡镇紧密配合,加快推进全县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鼓励电商创新创业

加大电子商务创业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青年等开展电商创业,培育一批新徽商、智慧徽商充分发挥电商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转型、推动乡村振兴帮助群众脱贫增收等方面的作用

(九)促进电商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加强县级电商产业园和轴承产业园的联系,以县级电商产业园的资源促进轴承产业园的发展。用电子商务的手段宣传、推广灵璧轴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在工业、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的融合。

四、政策支持

(一)设立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渠道不乱、合力推进”的原则,统筹整合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旅游、供销等有关方面的专项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我县电商产业的建设与发展。重点支持电商主体培育、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灵璧企业联合开展网络促销活动等加大对电子商务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用地支持

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电子商务产业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3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3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电商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具体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

1.支持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

支持建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办公、仓储功能和电子商务运营所需配套服务的闲置楼宇或厂房,入驻电子商务企业20家(含,下同)以上(每家年线上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或园区年线上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有统一物业管理、进行统一招商,并在县商务局备案的园区,每年补助1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排名靠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2. 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集聚发展

入驻县级电商产业园集聚发展乡镇基地孵化发展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按核定面积给予4/平方米/月的给予房租补贴。从事电商美工的服务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200万元至6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年线上销售额6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年线上销售额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年线上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年线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入驻乡镇基地集聚孵化发展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参照以上办法据实执行。补贴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报批后发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3.鼓励电商强镇

年网络销售额一亿元以上的电商强镇,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比示范镇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4.鼓励企业争创示范

对经认定的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来源《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灵政办发〔201617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

5.上台阶奖励

在我县注册成立的电商企业,运营满一年以上线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上台阶奖励。(参照《南陵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6.推动传统企业销售转型

对本县传统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产品的,按其首期平台年服务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线上销售产品超2000万元的零售或批发型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平台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四)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7. 推动孵化载体建设

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省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合计年运营收入200万元以上(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8.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

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带货主播,且年带货销售本地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9.加快企业直播应用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本地产品,且年直播销售纳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0.推进农产品销售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带贫企业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灵璧县农产品:除大米、面粉、食用油外,以国家统计局颁发的产品分类目录为准),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线上年销售本县农产品10万元以上的村电商服务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1.推动发展生鲜产品全过程冷链配送

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保鲜冷库和快递企业购置冷链配送车辆给予实际投资1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商务局)

12.鼓励贫困人员开设网店

贫困人员(贫困监测人员)、残疾人开设网店年销售1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5%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贫困人员开设网店或通过社交平台销售本县农产品年销售1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10%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贫困人员线上年销售本县农产品,另给予物流成本补帖0.5元/单,每户每年不超过0.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电子商务配套发展

13.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

对电子商务企业、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对大中型配送汽车实行总量控制,运输车辆信息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县公安局相应部门审核,予以发放城区道路全天候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为半年);对用于收投快件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汽车实行配额管理,总量控制,统一发放通行证;对购置保险、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快递用电动三轮车可以在县城限制通行的道路上通行,提高“最后一公里”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14.加强行业人才培养

每年培训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管理人才、应用技术人才、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创业人员不少于400 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60万元用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教育机构举办电子商务、快递人才培训。所有培训必须先向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列入计划后,方可进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附则

    1.本政策中相关术语释义:直播电商企业是指通过网络的直播平台或直播软件来销售商品的企业或服务、运营相关产业链的企业。MCN 机构是指创作、运营和推广视频、直播、图文等网络内容的机构。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指的是淘宝(阿里巴巴)、微信、抖音、快手、拼多多、小红书、蘑菇街、京东、苏宁、美团、海淘直播等。

2.以上扶持政策,涉及项目的由各经营主体自行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相关县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县主管部门会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分公司(县邮政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奖补资金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一事一议”政策由企业单独申报。本扶持政策与上级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由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

3.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申报、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政策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止,本政策规定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协调服务。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评价考核机制。发挥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作用整合现有各类资源,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咨询、资本对接等相关服务。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建立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库,每年排出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二)强化人才支撑

将电子商务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各级党委、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我县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依托各类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快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引导高职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

(三)推动规范发展

推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开展综合执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我省特色产品和网络品牌知名度。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举办全县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强化各级发展电子商务和全民利用电子商务的意识。

(五)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政策、模式、管理和服务创新。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降低电子商务领域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服务和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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