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商务局
(2020年7月20日)
一、政策背景
当前流通消费领域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面临一些瓶颈和短板,特别是民营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有待加强,商品和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城乡消费潜力尚需挖掘。针对我县消费领域存在流通主体不强、消费平台和载体有待提升、农村流通体系有待深化、商贸流通支持政策有待加强等问题短板,为推动我县流通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消费潜力,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亟需出台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3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宿政办秘〔2020〕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支持灵璧县民营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试行)》。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县民营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10条。提出了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我县商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持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增且经国家统计部门确认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县内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不高于5万元)。
二是鼓励大型商超入灵发展。对营业面积(单体)3000平方米以上、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超和其分支机构,在灵璧县注册成为独立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并纳入我县限上统计范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是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当年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万元)。对当年零售额分别首超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大型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发展。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总部设在灵璧县或在灵璧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灵璧县汇缴、门店总数10个以上或加盟店总数3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新增1个门店奖励1万元、每新增1个加盟店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限额25万元。
五是支持现代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的(自持产权10年以上)集运输、储存、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仓储物流项目,项目用地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第307号)挂牌。
六是鼓励商贸流通业项目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综合市场、夜市、步行街、物流园区中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税收奖励政策参照工业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七是鼓励商贸流通业项目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综合市场、物流园区中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税收奖励政策参照工业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若干措施》规定,所有申请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须在灵璧县境内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项目须是县委、县政府鼓励和允许发展的,涉及限制和禁止类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