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一、工作目标 。以现有12312服务中心为基础,建成以省、市两级12312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商务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2.《安徽省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皖商整规字〔2009〕272号):二、工作目标和任务。目标:建立省级、地级以上城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中央技术支撑系统为依托,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任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12312中心,要结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步推进,依托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落实人员、办公设备和场地。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商秩〔2014〕127号):(八)构建服务网络,打造信息平台。各地要推进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建设,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与中央平台对接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规范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
二、承办机构
县商务局综合执法队
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法人
四、服务条件
接收社会公众对典当拍卖、成品油、二手车市场、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家电下乡、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外经领域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方面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五、服务流程
1.接访。主要负责举报投诉人以电话、信件、短信、传真、互联网或来访等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
2.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详细记载;对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3.受理。属于商务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由受理部门转各商务执法部门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按职责分工,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投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一时不能解答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对不属于商务部门管辖的举报、投诉,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5.反馈。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完毕后,依规定程序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6.归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7.数据资料采集。在受理公众咨询举报投诉处理完毕后,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数据库。
六、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商务局综合执法队
电话:0557-6039839
县12312商务投诉举报服务中心
电话:0557-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