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灵璧县商务局起草了《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讨论稿)》和《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委托运营协议》,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9月20日下午5:00前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电子档(加盖公章)发至ahlblyk@163.com,纸质材料送至县商务局商贸股。联系人:刘益科,电话:6089980;17755703178
附件:1.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讨论稿)
2.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委托运营协议
灵璧县商务局
2017年9月19日
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商务局、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市监局、人社局、经信委、招商局、统计局、文广新局、团县委、旅游局、开发区、人行灵璧支行、供销社、邮政局。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更好落实电商扶持政策,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入驻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
第三条 管理机构。县政府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对产业园进行日常运营、后勤管理及保障工作,受县商务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入园条件
第四条 入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通过网络交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包括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等。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相关企业。
3、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经营提供金融服务、物流配送、技术服务、文化传媒、营销推广、专业培训等配套服务的企业。
4、从其他地区迁入产业园的大中型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条 凡申请入园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以销售本地特色农村产品为主的电商企业优先。
1、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应在灵璧县;
2、自愿接受产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3、企业必须具有核心业务、成长潜力和竞争优势,符合国家培育新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
4、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必须保证在产业园正常开展工作,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第三章 入园流程
第六条 申请入园电商企业须向产业园运营方提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和企业简介、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研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填写《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申请登记表》。
第七条 产业园运营方对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经审核确定的入园企业,与产业园运营方签订入园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交付办公场所,组织企业入园。
第四章 入园管理
第八条 入园管理
1、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商企业,按照企业和产业园实际情况,由产业园运营方分配办公室,提倡多家公司合并办公。
2、入园企业有特殊办公及经营需要,可向产业园运营方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3、办公房屋租金:参照宿州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暂定5元/平方米/月,前2年租金免收,从第3年开始按年度全额收取,租金须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交付。
4、仓储用房租金:暂定5元/平方米/月,按年度全额收取,租金须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交付。
5、综合管理费:入园企业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网络费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按企业使用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按月收取。
6、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及本县扶持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物流快递等新经济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
7、入园企业必须按要求向产业园运营方报送各类报表资料,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九条 退出机制
企业入园后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经发现予以清退,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产业园运营方日常管理,影响产业园正常秩序的;
3.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电子商务创业无关业务的;
4.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5.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6.未能履行入驻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的;
7.经产业园运营方综合评定并且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认为不适宜在产业园继续创业的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产业园运营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甲方:灵璧县商务局
乙方:安徽一起突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灵璧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项目)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灵璧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灵璧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内容见本协议第三章。甲乙双方根据上级部门或者实际情况经过协商需要新增加委托内容的,以附件方式或者补充协议方式经双方签章后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为乙方筹建和运营该项目提供全面的支持,包括政策、行政命令、场地、硬件设施等,积极推动解决乙方运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三、乙方筹建和建设灵璧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要按照商务部和安徽省商务厅等政府机关对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文件要求。若因为政府要求发生重大变更超出本协议规定导致乙方必须额外支出资金的,双方协商解决。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若乙方没有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规定的内容,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
(二)甲方若对乙方执行委托内容的情况不满意,可随时叫停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正或者按照甲方新的要求执行。若导致甲方不满意的因素非乙方原因,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变更协议或者提出新的执行要求须以书面附件的方式签章确认,跟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新的附件为准。因此给甲乙双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协助乙方就项目中涉及到的须要审批事项与各个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五)甲方对项目的执行成果具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如实提供项目的运营情况报告,若乙方拒绝提供报告,则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资源和资金支持,直到乙方履行该义务为止。
(六)甲方负责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装修和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桌椅、投影仪、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等所有硬件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工作以及水电,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乙方根据上级政府部门要求需要添置设备设施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应当予以支持。甲方采购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一)乙方仅承担第三章所载明的运营服务内容,为完成第三章工作指标和内容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水电、第三方网络平台所需的保证金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乙方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部分设备设施的,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资金由乙方出资)。
(二)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跟本协议无关的工作内容。
(三)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损害他人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须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项目筹建和运营情况报告。
(五)在本协议项目执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出项目执行方案,经过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协议内事项外,对于其他经营事项拥有自主决定权,但需要按照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报告。
(七)乙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甲方相关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
(八)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正常使用甲方设备设施以及建筑物等所造成的正常损耗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组建运营团队,负责灵璧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运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主要建设指标和内容包括:
1.固定场地。灵璧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产业园位于灵璧县南部经济开发区,由县政府负责提供办公楼、装修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统筹考虑物流、培训、交流等需要,预留了足够空间,场地交通便利,能够满足办公接待需求。
2.运营团队。乙方运营团队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验,配备专职运营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运营团队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要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咨询等服务功能,还能根据当地实际提供特色增值服务内容。
3.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设立一个独立的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4.线上服务平台系统。具备以下几个功能模块:一是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和统计分析;二是服务内容展示;三是电子商务(远程)培训;四是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五是本地特色农村产品展示;六是各级政府政策和本地电商发展动态等。
5.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会员服务登记及服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
6.政策支持和运营经费保障。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列支专项资金保障运行,基础服务免费,特色增值服务微利,体现公益性、开放性。
积极做好服务资源落地和专业服务需求对接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资源有保证、服务质量有保障、服务机制有效率。
1.决策支持。协助县级政府编制农村电商发展规划;配合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等提供支撑。
2.电商主体发展及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是一个面向全县各市场主体的服务机构,深入挖掘和分析网商、第三方服务商、有关企业和个人等农村电商发展主题的需求,并提供针对性服务。中心开展的服务应具有开放性。
3.资源整合与统筹。协助主管部门,将原有分散在各部门的电子商务相关政策进行有效整合,通过一个归口落地。推动商贸、供销、交通、邮政、气象、电商、快递等相关资源市场化整合,促进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仓储配送物流设施共享衔接。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提供全产业、全方位的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
4.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及营销服务。对县域特色农村产品资源进行摸底统计,针对各平台市场数据进行分析、确定1-3个县域重点培育网销品类。
5.电商氛围营造与宣传。组织开展各类电商活动,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等,为政府、企业和电商人才搭建交流对接平台,发现和总结一批优秀网商典型案例,通过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并与当地农特产品宣传、休闲旅游服务推介相结合。
1、信息维护、网站编辑、客服、文员人员、物业人员,协调产业园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2、产业园入园企业接待,协助企业入驻产业园材料准备,提供入园企业培训、摄影、美工、咨询、管理等配套支持服务。
3、实时沟通,对有需求变动的信息,基于线上平台做好产品上下架、图文更新、信息修改等日常维护工作;
4、收集灵璧县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做好人才库、企业库、产品库更新维护工作。
1、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负责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维护、运营、招商、企业孵化、团队建设、电商活动、广告宣传、对外学习等。 一年后产业园入驻率不低于85%。签约10家以上第三方服务商,每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每年新增网络经营主体不少于50家,每年组织5场以上活动,每年新增农村产品商标不少于5个。
2、特色馆。在淘宝、京东、苏宁、一号店建立和运营本地特色产品销售馆。
3、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在电子商务规划和决策上给政府提供支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撰写、政策制定、项目申报、政策申报、政策落实、考察调研、分析报告等内容。
4、宣传工作。每季度一期灵璧县电子商务内刊,面向政府机关、企业、种养殖大户、服务网点、创业者、扶贫对象等宣传政府政策、发展规划、电商形势、运营技能等内容;每年在媒体上发布10篇以上新闻稿件对外宣传灵璧县电子商务发展;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账号、微博、手机版页面等线上平台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一、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返还已经支付的酬金。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酬金。
二、本协议约定实施的条款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甲方有权在该事项发生后拒绝支付该条款的款项;
三、甲乙双方确保合作信息包括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人物、关系等都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露合作信息导致对方受损的,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解决,双方无须承担责任:
(一)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件;
(二)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
(三)本协议涉及到的具有决定性因素发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部门要求;
(五)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五、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酬金金额:135.00万元/年,共计三年。
二、付款方式: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在灵璧县注册公司、开设银行账户,组建运营团队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65万元,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立即投入到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工作中。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要求正式启用项目召开启动仪式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35万元。
(三)乙方运营项目半年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20万元。
(四)乙方运营项目第一年结束后向甲方提出申请,在乙方完全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甲方在满合同年度的第2个月份将剩余的15万元支付给乙方。
(五)第二年和第三年酬金分别按照以下原则支付:每合同年第一个月甲方支付给乙方90万元,运营半年后支付给乙方30万元,每年剩余的15万元,视乙方履约情况,在满合同年度的第2个月份全部或部分支付。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果因解释或执行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至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视情况签订新合同或续签,同等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灵璧县商务局 |
乙方:安徽一起突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代表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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