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醇基燃料、动火作业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县安委办起草了《关于明确醇基燃料、动火作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及地方铁路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县安委办,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鑫,联系电话:6033349;
邮箱:lbaj001@126.com。
灵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明确醇基燃料、动火作业、电化学
储能电站及地方铁路安全监管职责的
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醇基燃料、动火作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及地方铁路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业务相近”“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等原则,现对相关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如下:
一、醇基燃料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二)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
(三)县公安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交通局。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五)县市监局。负责依法核发醇基燃料以及相关灶具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及其包装物、容器(车载常压罐体)和灶具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
(六)县住建局。依法负责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七)县消防救援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或其他部门移交的与醇基燃料相关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依规承担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任务。
(八)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已申报废弃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督促其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管理计划备案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废弃醇基燃料处置单位开展无害化处置。依法查处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九)县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醇基燃料流通使用环节管控,督促指导使用醇基燃料的各类餐饮、学校、机关、医院、养老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做好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
(一)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有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查验,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证作业等行为。
(二)县市监局。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的查验,依法查处无证作业行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住建局。监督指导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落实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有关无证作业等行为。
(四)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对动火作业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动火作业火灾扑救和事故救援。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的行为。
(五)县人社局。负责加强动火作业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六)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县卫生健康、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水利、发改等部门。负责对其主管行业领域动火作业的监管指导工作。
三、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县发改委。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布局、项目备案、建设管理等工作,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安全监管。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独立占地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等工作。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电化学储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四)县住建局。负责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备案及验收。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县市监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电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七)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对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救援。
(八)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在电站选址、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安全、消防等管理要求。
(九)电网企业。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等工作,并配合县发改委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布局。
四、地方铁路
(一)项目建设环节。
1.上海铁路局淮北车务段。负责行业监督管理。
2.县发改委。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地方铁路项目审查、质量监督,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等。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县发改委和铁路监管部门等,在选线专项规划确定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
4.地方铁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二)运营环节。
1.铁路权属单位。履行地方铁路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整治工作,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对区域内铁路交通事故调查。
2.县交通局。牵头协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