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4年10月17日下午 2:30
主 题: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新闻发布会
地 点:灵璧县政务中心(303会议室)
发布人:灵璧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持人:高存号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
邀请媒体:拂晓报、灵璧融媒、灵璧发布。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灵璧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向大家介绍灵璧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相关事宜。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灵璧融媒、灵璧发布。
请灵璧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介绍许可证办理相关工作。
【发布人】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我将就灵璧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相关事宜进行简要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做好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规范规定,灵璧县应急管理局秉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审批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灵璧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下面就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许可证类型及有效期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分为临时许可证和常年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1个月,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农历腊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六),许可证到期后,经营者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常年许可证有效期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
经营者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烟花爆竹);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烟花爆竹购销储存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示意图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六)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
(七)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门头图片及门前通道情况。
四、行政许可的流程
(一)报名申请。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户到各镇(开发区)报名,各镇对经营户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一股(216室)。
(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申请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安全条件审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镇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申请经营户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审查顺序以经营户申报时间先后确定。
(四)行政许可发证。审查合格的申请经营户可以采用线上办理或窗口办理,线上办理需下载皖事通APP,在APP上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即可,也可以到灵璧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资料办理。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申请书登记的编号先后顺序依次审批,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经营户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持人】谢谢刘建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请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机构名称。提问开始。
问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到期后,零售点还有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该如何处理?
答:零售单位需联系原配送的批发企业,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时收回,不得私藏在家,确保余货清零。
【主持人】谢谢媒体朋友们的提问和发布人的详细回答。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媒体朋友如有其他关心的问题,会后可以与灵璧县应急管理局联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