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提升我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现将《灵璧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崔亚北;联系方式:6022195;
邮箱:309054304@qq.com。
灵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灵璧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实施方案
为提升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150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宿州市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安办〔2023〕72号)要求,全面推动灵璧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有效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排查报告隐患、参与监督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23年12月底前,县属重点企业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2024年3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推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领导,县应急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虎
副组长:仲瑞、郭瑞、杨之胜
成 员:沈其军、胡芹、崔洋、彭竞男、崔亚北、徐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崔亚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灵璧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督查指导、日常事务协调等。
(二)县应急局各股室职责分工
1.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负责督促指导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负责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负责督促指导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4.政策法规和应急调度股: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宣传;督促指导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识别标准及内部奖励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四、工作步骤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11月)。
各镇、开发区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企业。县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结合自身实际,率先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并推动实行。
(二)广泛宣传(2023年11月~12月)。
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及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引导发动企业将安全隐患识别标准及内部奖励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查找和报告风险隐患的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2023年12月~2024年3月)。
1.加强台账管理,抓好隐患整治。要引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企业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列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实施闭环管理。因内部员工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企业应给予报告人一定奖励。
2.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机制落地。在全县范围推广县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形成的先进经验,其他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借鉴,探索创新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机制,激发员工自主管理安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地落实。同时,也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一是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低头捡黄金”活动,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担任“吹哨人”等做法;二是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内部举报APP小程序,建立“线上+线下”隐患报告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制度保障。要鼓励引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附件1),明确本企业受理事故隐患报告的部门、途径、范围、奖励标准及报告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将奖励经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畴予以保障,并在企业有关场所醒目位置公告。
(二)健全长效机制。要将落实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对企业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且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整治措施或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将企业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内容。请各镇(开发区)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第一次上报奖励工作月报表(附件2)以及企业奖励制度扫描件,以后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县属重点企业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工作情况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上报,其他企业由属地镇负责上报)。县安委办将适时对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即时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附件:1.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参考模板
2.灵璧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月报表
3.灵璧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登记表
4.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参考模板
一、指导思想......
二、奖励范围......
三、报告人、报告方式......
四、奖励标准......
五、奖励资金审批、兑现时间、程序要求等......
六、奖励制度分析研判......
七、其他......
八、附则......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灵璧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月报表
成员单位、**镇/经济开发区 |
行业类型 |
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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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 |
制度建立数 |
隐患报告数 |
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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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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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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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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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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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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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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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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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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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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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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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附件3
灵璧县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登记表
成员单位、**镇/经济开发区 |
企业名称 |
制度建立情况 |
隐患报告数 |
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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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