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灵璧县2024年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零售)许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
灵璧县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方案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五)《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二、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本次布点规划只对常年证布点,临时证根据需要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不设零售经营点。
此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临时证和常年证:临时证有效期限一个月,常年证(必须专营店)有效期限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各镇区域面积、人口总数、农村集市数、行政村个数及2023年行政许可情况,确定2024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数量为113家。
乡镇 |
2024年常年证布点数(个) |
虞姬镇 |
7 |
朝阳镇 |
7 |
禅堂镇 |
6 |
冯庙镇 |
5 |
渔沟镇 |
8 |
浍沟镇 |
7 |
游集镇 |
6 |
尹集镇 |
5 |
向阳镇 |
3 |
下楼镇 |
6 |
韦集镇 |
6 |
娄庄镇 |
5 |
大庙镇 |
6 |
大路镇 |
5 |
灵城镇 |
8 |
高楼镇 |
6 |
黄湾镇 |
6 |
朱集镇 |
4 |
杨疃镇 |
7 |
合计: |
113 |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二)常年证符合上述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
五、行政许可流程
(一)报名申请( 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各镇(开发区)负责将文件精神通知到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各经营户到所在地镇政府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和《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合格认证申报表》,如实填写后(经营户申请书商店名一律不得含“超市“字样)连同本人照片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于10月15日之前上报镇政府。各镇政府对经营户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一股(216室),联系人:胡芹,电话:6880689。
(二)安全教育培训(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安全条件审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镇政府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申请经营户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审查顺序以经营户申报时间确定,先审常年证。
(四)行政许可发证(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申请书登记的编号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符合发证条件和要求的申请经营户,对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保障措施
(一)把好安全条件关。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查人员要按照销售场所、储存点内外安全条件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进行验证,对店内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附现场店铺照片。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并取消当年申请资格。经营店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和营业执照要一致。
(二)加强安全监管。要进一步落实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打击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逾期经营和无证非法经营行为。要结合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行配送制度。辖区内烟花爆竹的配送必须由灵璧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配送,数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所规定数量。
(四)做好材料收集。各镇(开发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发放、登记、上报各项材料,以保证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积极参保安责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各烟花爆竹经营户须依法参保。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合格认证申报表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登记汇总表(报电子档)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网址:https://www.mem.gov.cn/kp/sgzn/wxp/
201912/t20191210_342094.shtml)
附件1:
镇统一编号:第 号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 请 书
商店名称(不得含“超市”字样):
经营地点所在镇:
经营具体详细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制
商店名称(不得含“超市”字样) |
|
负责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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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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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证/临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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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场所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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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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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权 |
□ 自有 □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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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资 料 |
在提交本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按序装订完整): 1、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灵璧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认证申报表; 3、销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4、安全合法经营承诺书; 5、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 6、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及安全警示标识配备情况说明。 |
||||
申 请 人
签字(盖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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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意见 |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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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应 急 局 审 批 意 见 |
负责人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灵璧县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认证申报表
填表日期: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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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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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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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名称(不得含“超市”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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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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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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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所在镇(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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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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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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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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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人 □ 2、安全管理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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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常年证或临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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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应 急 局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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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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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制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
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危险性,极易发生事故。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本人特作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店(柜)销售,不超量存放;不在住宅内经营,销售人员经培训合格后进行销售;销售及存放场所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且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专营从合法批发单位购进烟花爆竹,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违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试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出租。
六、自觉接受应急、市监、公安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到位。
我愿意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有关处罚。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
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登记汇总表
镇(开发区):
序号 |
申请人 |
常年证 |
临时证 |
申请时间 |
联系电话 |
商店名称 (不得含“超市”字样) |
经营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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