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办、消安委办部署,现将《全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县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灵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全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消安委办统一部署,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场所(包括单位食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闪点低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着力清除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油气混用”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场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等。
(二)运输配送环节。运输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过程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装卸时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等。
(三)储存使用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储存条件及输送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
三、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凡在我县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生产条件,储存场所和器具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台账,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做到:
1.生产企业。应当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严禁向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
2.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企业采购;提供产品名称、成分、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等,应当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存储方式或者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严禁销售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
3.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合法资质运输专用车辆从事配送工作;严禁向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非法充装(分装、转运)。
4.使用企业和个人。一是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签订安全供应合同,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二是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及运输车辆车牌号、资质证照、进货发票等相关情况登记台账;三是应当在符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等标准规范的场所使用,通过合格的专用灶具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四是设备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料管道应当设置事故切断阀,储罐不得安放在建筑内或设置在建筑屋顶等。
(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
2.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溯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人员、车辆等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责。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责内的无照经营、生产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醇基燃料灶具等违法行为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承运属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有关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
7.消防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城管部门:负责对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流动商贩的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供气服务,推进管道燃气管网建设。
9.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包括二级机构、下属单位、企业)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10.各镇、开发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整治,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鼓励引导餐饮企业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电气灶具。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辖区、行业内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从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8月11日至9月20日)。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对可能存在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要点、任务、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打通生命通道。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有关典型事故教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对发现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全面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隐蔽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要引导餐饮场所企业和个人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料和燃烧器具,强化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单位于7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联系电话:6033349,电子邮箱:lbaj001@126.com)。
附件: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排查整治从业单位(家) |
发现隐患(条) |
整改隐患(条) |
停产停业(家) |
行政处罚(家) |
刑事拘留(人) |
罚款 (万元) |
拆除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障碍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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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
经营 |
存储 |
运输 |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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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婚纱摄影、写真等设置场景的摄影场所室内基本封闭,摄影棚内灯光、吹风机等用电设备较多,热量不易散发,场所内布置、婚纱、装修装饰材料等可燃物较多,消防安全风险较高。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市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工作部署,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摄影场所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清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遏制摄影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分工
(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摄影场所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逐一核查,科学合理地评估判定有关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场所及时改正。
(二)职能部门。应急、公安、商务、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供电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单位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摄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摄影场所是否进行营业执照登记;
(二)摄影场所的房屋建筑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是否在“厂中厂”、“园中园”等场所违规设置摄影场所;
(四)摄影场所内儿童活动区域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空间或者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五)摄影棚是否独立设置或划分独立防火分区;
(六)摄影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厨房等用火、用气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单独设置;
(七)摄影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八)摄影场所内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保温隔热、装饰和布景;
(九)摄影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电气线路、临时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是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十)摄影场所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制度、是否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和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十一)摄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善、性能是否完好;
(十二)摄影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等情形;
(十三)摄影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应急演练等制度是否落实;
(十四)员工是否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采取各镇、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查、县级摸底排查方式,对全县摄影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一)基层组织自查(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各镇、开发区要发动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并组织摄影场所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对查出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二)部门联合摸底排查(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县消安委办公室召开全县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各镇、开发区召集摄影场所负责人参加部署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摄影场所营业执照登记底数清单。县消安委办公室将组织消防、应急、公安、商务、住建、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按照《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附件2),联合对属地摄影场所进行集中摸底检查,逐家填写《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附件3),并了解是否另有室内摄影基地等,切实掌握辖区摄影场所底数、自查质效和问题隐患情况。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县级检查核查(2023年9月8日前完成)。县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各镇、开发区摸底检查和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看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整治、违法行为处罚和问题整改等情况。对各镇、开发区排查检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对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筹划、认真组织,根据检查内容和标准,定期调度、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整治力度。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六个坚决”措施,即隐患问题当天能解决的,坚决不得过夜;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坚决限期拆除;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坚决临时查封;存在违规住人的,坚决搬离人员;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挂牌督办、督促整改;不积极整改隐患问题的,坚决在媒体实名曝光。
(三)打通生命通道。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有关典型事故教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对发现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全面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社区宣传栏、宣传单页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和科学应急知识。对摄影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要强化媒体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五)强化执法问责。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衔接和惩戒力度。对于思想麻痹、工作消极、组织排查检查不得力、防范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及个体商户,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依法追责问责。
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于8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自查情况报告,此后每周一报《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附件3)。相关资料报送县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马艳,联系电话:0557-6038409,邮箱:ahlb119@163.com)。
附件:1.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
3.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
附件1
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现有摄影 场所(家) |
排查整治 摄影场所 (家) |
发现 隐患 (条) |
整改 隐患 (条) |
停产 停业 (家) |
罚款 (万元) |
拆除易燃 可燃装修 (平方) |
拆除铁栅栏、户外 广告牌等影响逃生 障碍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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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
摄影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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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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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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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庄(开发区、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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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数量 |
栋 |
总建筑面积 |
㎡ |
单位建筑是否 改变使用性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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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是否全部依法办理 规划土地审批手续 |
□是 □否 |
单位建筑是否全部依法办理 消防审验(备案)手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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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数量 |
人 |
集中住宿人员数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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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项目 |
重点排查内容 |
是否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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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 |
摄影场所内摄影棚应独立设置或划分独立防火分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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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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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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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住宿与摄影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应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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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内厨房等用火、用气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单独设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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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活动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或者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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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库房、商市场内设置的摄影场所是否达到消防安全条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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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
场所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形式应与建筑本身的设计审批许可文件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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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区、接待区、化妆区、礼服陈列区及熨烫室等区域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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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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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不得通过房间等其他区域进行疏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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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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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及设备 |
不得使用高温照明灯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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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临时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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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装置、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负荷应相匹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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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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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 |
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原有建筑消防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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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摄影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时,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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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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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联动测试、维保检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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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及内装修装饰 |
独立设置的摄影棚宜为单层,且不应超过3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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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棚为钢结构时应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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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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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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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棚外围结构、内部隔墙、道具门、布景材料和管道保温层、吊顶内的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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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 |
应严格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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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营业时间期间开展动火作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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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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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现场应及时清除可燃、易燃物品;应配置灭火设施;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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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结束后至少30分钟内,应继续实施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现场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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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 |
摄影场所应完善“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应建立并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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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应每日对摄影灯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摄影器材的充电设备、熨烫室的熨烫设备等用电设施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进行防火巡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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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员工会使用消火栓并留有培训档案照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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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应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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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公共建筑内的摄影场所应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并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明晰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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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场所的员工应熟悉安全出口并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是 □否 |
附件3
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
摄影场所名称: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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