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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指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21 16:28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纸质原件1份);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纸质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事流程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选择“县(区)级”,进入,点击“在线办理”,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业务股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负责人根据业务股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业务股室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或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九、年检要求

十、注意事项

十一、联系电话0557-688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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