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县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推进本行业领域普查工作开展,各乡镇(开发区)村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县普查办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作用,确保我县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方案
前 言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至关重要,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对于确保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关系国计民生,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大事,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九个坚持”原则及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必须推动建设的“九大重点工程”。“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位列“九大重点工程”之首。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论述,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6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2021年6月22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防灾减灾救灾、防震减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国务院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部署了全国普查工作。全国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安徽省召开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灵璧县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助于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我县重点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具有专业性强、覆盖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间跨度长、参与人员多等特点,为有效推进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与任务分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灵璧县政府及各部门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全面获取全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公共服务系统和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区划为关键,客观认识当前全县主要自然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隐患和区域多灾种组合特征,形成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依据全国主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多尺度自然灾害隐患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建立全县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与技术支撑体系。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洪水、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减灾能力,建立全县分区域、分类型、分要素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协助上级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
1.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害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灾情、孕灾环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2.实施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主要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进行分析评估。
3.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抗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等方面作用,在县级开展全面调查,并对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并协助上级开展评估工作。
4.开展多尺度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制图。依据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配合国家、省级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依据自然灾害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县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5.制修订主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在上述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合省级单位制修订省级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风险区划图。配合制修订省级地震灾害防治区划图、洪水灾害防治区划图、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台风灾害防治区划图、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配合编制省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三)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成立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普查工作,负责统筹各参加部门的普查任务,形成统一的组织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完成相关普查任务,并按照统一要求提交普查成果,形成综合性成果。
灵璧县人民政府是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我县当前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自然灾害风险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全县在普查方案要求下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普查的实施细则、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工作。
(四)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主要自然灾害种类普查。根据全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雷电等,水旱灾害包括大江大河洪水、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和干旱灾害等。
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普查。针对区域自然灾害高发、群发等特征,对主要自然灾害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等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查,特别针对地震灾害的房屋和建筑物隐患、地质灾害的房屋隐患、洪水灾害的道路隐患、森林火灾的建筑物隐患等进行分析调查。
承灾体调查。包括可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与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和GDP、资源与环境等,其中部分数据通过国家层面共享获取。
减灾能力调查。包括参与综合减灾工作的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委员会和抽样家庭。
2.普查时空范围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灵璧县全县范围内。具体按照“在地统计”为主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时间范围方面,根据普查任务与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
(1)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2)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3)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5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
(5)《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皖灾险普办发〔2021〕10号)
(6)《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36号);
(7)《宿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宿灾险普办发〔2021〕1号);
(8)《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灵政办秘〔2020〕35号)。
三、主要普查内容
(一)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全面收集整理灵璧县内地震构造资料和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基础数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震危险源调查及基础数据分析整理,包括分析整理基础地震、地质、地球物理、断层活动性数据;收集整理全县范围内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区划、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钻孔成果,按照国家统一数据模板,形成标准一致的空间数据及档案数据资料,并完成国家统一的两大类数据的汇交;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安徽省1:25万区域地震构造图编制,给出资料可靠度的分析结果。
地质灾害。充分利用已实施1:5万或更高精度的地质灾害、工程地质、遥感地质等调查(排查)成果,通过遥感技术获取分析调查区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岩组、地表水与地下水、气象、植被与人类工程活动等数据,并通过实地踏勘、地面调查、物探、钻探、山地工程、测试试验等方法,开展地质灾害与孕灾地质条件、承灾体调查,判识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县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空间数据库。
气象灾害。针对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冰雹、大风和雷电等8类气象灾害开展2项工作。一是负责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收集整理气象观测类数据和历史灾害事件灾情,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集;二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制图。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伤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制作县级1:5万比例尺的灾害危险性图产品。
水旱灾害。一是洪水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省范围内具备已审定成果断面的防洪特征值和设计洪水特征值成果表填报;二是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以行政区为分析单元开展调查和评估,收集整理水资源量、供用水结构等基础资料;蓄、引、提、调等工程防御能力及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资料;城镇供水水源结构现状;多年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资料等,在整理汇总调查资料的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干旱灾害致灾分析与评估,编制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技术工作报告。
森林火灾。一是在全县布设乔木标准地。开展可燃物实地调查,获取标准地环境因子、林分因子等数据,调查和采集乔、灌、草、枯死木、枯落物、腐殖质等不同类型可燃物载量等要素,并进行不同类型可燃物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测定,测定含水率、燃点热值等燃烧属性因子。结合森林资源已有调查成果,根据森林可燃物调查类型分层结果及可燃物标准地调查、大样地调查的可燃物类型现地调查数据,结合遥感数据对全县可燃物类型进行划分;二是开展野外火源调查。以乡镇、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地及其它森林经营单位为基本调查和统计单位,调查林区范围内近五年(2016年~2020年)已经发生的有记载的所有火情火灾信息以及现有的重要火源点信息;三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森林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二)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房屋建筑、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一是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及各级政府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等统计数据。
二是对全县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开展调查工作,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地级以上城市供水设施。
三是对全县公路和水路设施调查,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公路的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开展水路设施(港口)的普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公路承灾体风险评估、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针对公路风险评估初评风险等级一级、二级的灾害风险点,进行公路承灾体数据核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相关普查工作。
四是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全县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五是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最新经济普查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六是对全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站的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开展调查。
七是对全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开展调查,并基于调查数据开展非煤矿山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
八是通过共享获取灵璧县通信设施、能源设施、资源与环境、铁路、民航和水利设施等数据。
(三)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县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自然灾害数据集。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调查1978-2020年行政区内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基本信息、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配合上级部门调查1949-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基本信息、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四)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县范围内调查评估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与社区、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社会组织减灾能力,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企业救援装备、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和行政村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县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五)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洪水灾害,重点调查评估堤防和水闸、水库工程(含重点山塘)、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安全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
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配合上级部门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灾害、洪水灾害、风暴潮灾害、森林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六)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和等级划分,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洪水灾害,重点调查水闸、水库工程、堤防工程、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针对林区、牧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基于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通过多种方法评估县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经济(GDP)、农作物(小麦、玉米、水稻)、房屋、公路)的风险,厘清多尺度、多灾种多承灾体风险格局。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主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主要自然灾害历史灾情、危险性和主要承灾体综合风险评估成果为依据、具有区域特征的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隐患评估、单灾种防治区划,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点,认识区域自然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全县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县级1:5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成果库。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1.充分利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成果。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海岸带地质灾害调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全县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主要自然灾害隐患、减灾能力等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审核、检查和订正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主要自然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分布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统计评定。
综合利用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自然灾害、主要承灾体的定量或半定量的风险评估。依据其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主要自然灾害、主要承灾体的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的自然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风险评估综合,实现不同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
2.充分利用上级构建的数据库体系与底图。充分利用上级构建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采用国家建设的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和国家统一制备的普查工作底图,开展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实现多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二)技术方法
1.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等方法,实现对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2.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结构、设防等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地理位置、数量、设防情况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详查、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
3.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以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统计1978年以来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范围、强度、持续时间等)、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体系,形成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灾情时空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灾情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和评估。
4.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调查。在自然致灾要素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主要自然灾害高致灾危险区;在主要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防灾减灾工程普查信息,开展各类主要自然灾害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与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多承灾体等多源信息,基于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单灾种不易发现或判定的隐患;运用专家经验及层次分析等方法对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统计评定。
5.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结合开展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自然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自然灾害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等风险要素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参考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6.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拟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并结合各自然灾害和承灾体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应急部门统筹、部门承担主体、各方力量配合、经费足额保障;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数据成果,加强资源共享;强化协同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控好普查过程和数据质量;强化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架构
1.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省、市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灵璧县自然灾害风险综合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置重要事项,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计划),明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组织实施、详细部署等;组织开展本县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普查数据清查和普查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全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灵璧县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协助安徽省级的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全县普查成果总结、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由县负有普查任务和职责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行业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文件管理;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督促协调检查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行业普查工作的协调与联络,协调推进行业具体普查任务;负责组织开展普查数据推广及应用;负责编制培训材料,组织普查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
3.普查专家技术组
技术组由县普查办牵头,由各涉灾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组成。各涉灾部门负责相应技术组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技术组主要负责各自领域普查技术指导,负责普查实施方案论证,对各有关行业领域相关已有成果、数据与图件的整理利用,人员培训支持,研究解决普查技术问题(业务指导、数据汇总、质量核查、成果分析、转换利用等),协助做好各领域的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组织指导灵璧县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清查、全面普查和质量抽查、质量审核、数据管理与共享,组织调查成果汇集归档等各项普查任务;配合上级要求组织研究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组织开展其他调查评估工作。
(三)实施方式
1.数据清查。主要是指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软件,对已有数据资料以及开展收集整理、完善调查表格填报、数据处理等工作。汇总本县内所有调查对象清查成果,并逐级上报至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形成安徽省清查成果。
2.调查工作。主要是指基于清查结果开展内业调查,需要在室外实地进行普查的实施方式,包括实地走访、野外踏查、现场测量、现场核查等工作。外业工作主要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移动端APP开展。
3.具体实施普查任务的人员包括以下3类:
行业主管部门。县级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抽调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与普查工作,负责完成本行业普查任务实施的指导、监管、协调。
基层。主要包括乡镇、行政村工作人员和行业部门下属基层力量(如基层公路养护单位)等。基层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时,由乡镇、村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统一管理。
技术支撑队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等措施确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各部门具体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四)时间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至2021年6月)。组建普查机构,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编制本地区普查落实方案,编制并申请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21年7月至12月)。开展数据清查,组织开展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具体调查任务。
3.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各行业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县级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成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区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
4.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阶段(2022年7月)。开展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验。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智慧应用。
六、职责分工
(一)县普查办职责
全面负责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置重要事项,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计划),明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组织实施、详细部署等;组织开展本县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普查数据清查和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尺度、跨区(流域、林区等)普查任务;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全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灵璧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协助上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全县普查成果总结、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由县负有普查任务和职责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牵头编制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县级经费预算方案及实施方案等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建设县级普查数据管理、共享、辅助决策和应用的统一软件平台。承担县级普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全县普查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县普查办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普查工作正常开展。负责开展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调查、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享已有的相关历史数据。负责完成提交数据的汇总、质检与验收,横向汇集到同级普查办,纵向汇集到上级行业部门。
2.县统计局
参与灵璧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县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
研究制定灵璧县财政补助政策,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普查工作经费。
参与灵璧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气象灾害致灾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开展全县的气象灾害致灾调查工作,形成相关调查成果。负责开展气象灾害调查成果的审核和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负责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全县干旱致灾调查、洪水重点隐患调查工作。负责相关调查成果的审核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水旱灾害普查成果。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
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负责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森林火灾致灾调查、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开展全县森林火灾致灾调查、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工作,形成相关调查成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致灾调查、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成果的审核和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
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参与灵璧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开展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协调共享相关数据。负责提供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相关数据。
负责协调共享生态环境等普查相关数据,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负责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开展全县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形成全县调查成果。负责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成果的审核和汇集。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
负责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公路和水路设施)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开展全县承灾体(公路和水路)调查工作,形成全县调查成果。负责承灾体(公路和水路设施)调查成果的审核和汇集,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按需开展本部门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15.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开展承灾体(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调查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县普查办。
16.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开展承灾体(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县普查办。
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协调共享相关数据。协助开展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21.县供电公司
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电力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数据。
负责开展承灾体(学校、体育场馆)调查的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县普查办。
23.县商务局
负责承灾体(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的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县普查办。
负责开展承灾体(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县普查办。
负责开展承灾体(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县普查办。
(三)各乡镇、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责
承担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普查具体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县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落实具体的普查任务。协助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按照县普查办要求落实好宣传材料的张贴、悬挂和发放,对当地做好政策宣传;各内设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与被调查对象做好对接和解释沟通等工作;按普查办要求共享已有基础数据,配合调查单位和技术单位做好本级资料收集汇聚等。
(四)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数据。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省、市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县普查宣传要紧密围绕风险普查各阶段的核心工作,认真组织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以普查政策、普查内容、普查意义为宣传重点,突出普查各阶段的宣传核心,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综合发挥纸媒、广播电视、网站、官微、自媒体和短视频等媒体传播矩阵和立体传播优势,灵活运用好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社交软件、视频平台等多种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公益宣传等方式对风险普查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提高风险普查新闻舆论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灾害综合风险理念和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进一步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为开展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宣传重点要围绕日常风险普查工作,重点突出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开展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二是发掘和宣传在风险普查工作中保持优良作风、坚持率先垂范的先进典型、涌现出的优秀经验和创新做法,三是及时报道普查的重大会议活动、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四是宣传报道全县各地开展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风险普查工作进行政策解读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培训内容。各相关行业部门培训普查内容、工作流程和方法、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等;各相关技术人员组织普查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培训,研讨交流普查过程中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软件系统和采集终端的使用、普查数据质检及成果建库等。
2.培训方式。主要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培训的方式,根据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逐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培训。授课人员主要为具有一定工作和教学经验的各灾种(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森林火灾)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对象主要为县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
3.培训要求。县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所分管的普查内容安排专门人员参加培训,并逐级完成培训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随时进行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参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为推进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打下基础。
1.数据成果: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级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全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分布图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谱,形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即包括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各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各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审核
1.过程质量审核
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审核,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审核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审核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审核重点包括:
(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
(2)遥感影像数据的处理和解译的质量控制;
(3)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
(4)普查数据库的质量控制;
(5)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
(6)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质量控制;
(7)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2.分类分级质量管理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普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普查成果按照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分级质量管理。县普查办负责本级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普查办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3.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建立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县。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及各类成果汇交的细则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开展质量核查和成果汇交工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普查成果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
县级各有关行业部门对灵璧县汇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市级有关部门汇交;对未通过市级审核的成果,向相应部门反馈并要求修改后再汇交。
依据国家、省、市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灵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统一的组织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把控的数据质量,强化对普查数据质检、互检、专检、抽查审核。
各部门要秉承大局意识,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数据成果,做好数据的协调共享。县普查办要统筹建立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会商、协调的各类工作制度,确立日常工作联络方式,充分利用好本地学术优势、产业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好调研、督办、指导这些方式,及时发现、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展开工作,结合实际,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组织体系,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引领作用,坚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工作原则,及时整理分析,将经授权的数据成果纳入日常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
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活动贯穿始终。
要注重发挥相关专业队伍的作用,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力量,创新工作方式,选聘高水平专业单位参与普查工作,组建调查专家技术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五)严格质量把关
县普查办和行业部门要严控数据质量关,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优化工作程序、细化技术规范、落实质量抽检、强化执纪问责,确保数据质量这一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把数据审核关,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完整、可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统一向社会发布。要严控标准规范关,严格按照国普查办和省、市普查办印发的《实施方案》来执行。
普查涉及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县普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七)落实经费保障
将普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尽快落实经费开展工作。此次经费可一次核定,两年安排,分期支付。后续若上级有专项经费补贴的,可填补到财政。县级普查经费由县财政局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测算、编制和审核工作,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