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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三年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安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4-05 15:35 责任编辑:安监局


灵安〔2018〕1号

 

 

 

关于印发灵璧县安全生产“强基固本”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我县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我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灵璧县安全生产“强基固本”

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灵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5日

灵璧县安全生产“强基固本”

三年行动方案

 

为使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地生根,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经研究制定实施灵璧县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三年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总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为牵引,以“基层创建、基础建设、基本职能”为重点,紧紧围绕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偏松偏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基础总体薄弱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奋力强化三基,夯实筑牢安全生产根基,全面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着力抓基层、打基础、促基本,到2020年,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安全保障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环境,使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主要工作

为保证“强基固本”三年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将行动方案细化为“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依法治安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五个专项行动。

(一)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专项行动

1.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1月23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本 《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制定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明确职责清单,明确各 乡镇(开发区) 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按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党政其他部门四个层面,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安全发展。2018年底前,县及各乡镇(开发区)完成本级相关工作。

3.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在重点任务调度、重大隐患督办、巡查与考核、事故查处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打造联运高效的综合监管平台,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三个必须”和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推进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做到对各 乡镇(开发区) 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全覆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相关工作;2019年底前,各乡镇(开发区)完成本级相关工作。

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依据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差异化考核,建立客观科学的与我县安全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与“一票否决”制度。2018年底前,县和各乡镇(开发区)完成本级相关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5.以清单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巩固提高2017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成效,在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六项清单”的基础上,增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建立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和“安全信息化平台有效使用”三项清单,合并为“九项清单”。督促检查企业照单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并将17项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2018年底前,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库,在平台新增注册的企业数原则不得低于2017年数量。2019年底前,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园区内企业、明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全部进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信息化平台对冶金、机械、建材、有色、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企业的全覆盖。

6.以标准化达标创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审体系,把标准化贯穿于企业管理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机械、轻工、建材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将安全生产达标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鼓励扶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源头防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18年底前,全县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100%“双达标”。2019年底前,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完成60%以上达标率。 2020年底前,完成100%达标率;机械、轻工、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实现60%以上的达标率。

7.以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筑牢事故防线。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建立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据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宿州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类型企业《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2018年底前,辖区所有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六项机制”基本建立;2020年底前,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 等八大 行业的所有企业“六项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实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1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0.8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3.44、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0.27的“十三五”规划指标。

8.以强化监督执法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对照企业主体责任“九项清单”,开展检查执法,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与“黑名单”管理等方式,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从2018年起,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情况以量化形式纳入年度考核;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及检查执法相关记录全部上传至信息化平台。

(三)强化依法治安能力专项行动

9.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启用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编制,努力适应监管任务需要。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必须成立安委会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在行政村(社区)配齐配强安全生产协管员(信息员),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将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及“五级五覆盖”落到实处。2018年底前,各乡镇(开发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本级相关工作。

10.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改进监管执法方式。以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抓手,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协同调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县乡两级执法协作,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联合执法、乡镇(开发区)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基层监管执法工作。2018前,完成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安全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到“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面向社会公开查询。2018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县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2019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及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实现“双达标”。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移动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手段。2018年6月底前,安监部门执法装备特别是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的配备与使用达到100%。实现隐患信息与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使我县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保持在全市安监系统第一方阵。

11.增强监管执法能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监管执法纠错与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严格资格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监管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019年底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乡镇(开发区)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强化监管执法保障,2018年底前,要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监管部门、乡镇(开发区)监管机构办公条件及执法装备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得到切实保障。2019年底前,安全监管部门达到省安全监管局规定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到2020年底前,做到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装备配备、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考核奖惩。

(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专项行动

12.完善投入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持续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经费投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安全产业的投入和扶持。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性目录,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提供适应不同生产经营单位需求的“菜单式”服务产品,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底前,实现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2019年底前,县至少建成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立本县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从业行为与资质管理严格规范。2020年底前,我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能够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技术服务需求。

13.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与市场的支撑作用。依托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组建本县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本县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对获得省级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安全科技项目,按规定给予政策及资金方面的扶持。加大安全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大力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自动化程度;2018年底前,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比“十二五”期间减少30%以上的目标。加快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2019年底前,建成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即日起,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2018年,将安责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对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在取费上 按规定 给予政策优惠。 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全覆盖、高危行业领域保险产品体系完备、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企业事故预防能力显著提高的工作格局。

14.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结合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有效衔接。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多种类型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的科学性与实战性。探索互联互通的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消防、大型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加快推进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2018年底前, 乡镇(开发区)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全部设立,指挥平台基本建成;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设有应急管理机构。2019年底前,各乡镇(开发区)采取政企联合、企企联合等方式,初步建成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基本满足需要。

积极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切实加强各工业园区、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大型集会、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城市交通以及燃气、供暖、供电、电梯、游乐设施的运行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管控。完善城市社会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安全社区建设。2018年底前,县研究制定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各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完成管辖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使其安全配置水平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提高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建立隐患整治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2019底前,县研究制定本地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及城市安全发展实施细则。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重要内容。2020年底前,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辖区一半的社区达到市级安全社区的标准。

(五)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专项行动

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载体,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力量,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与能力。

15.实施安全文化精品工程。突出乡镇和部门特点,立足自身特色与优势,积极发掘、培育亮点和精品,打造具有灵璧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品牌。2018年,做到县有品牌、乡镇有特色、部门有亮点,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力争蝉联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先进单位。2020年,培育并推出在全省、全市有较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品牌。

16.实施安全文化推广工程。将安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职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理念,开展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村)”等创建品牌,发挥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安全文化活动在基层延伸。2020年底前,力争全县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不少于1家,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不少于2家;全县80%以上的乡镇(开发区)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省级“安全社区”不少于2家,市级“安全社区”不少于8家,力争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

1 7. 实施全员教育培训提升工程。按照省级培训执法资质、市县培训业务的要求,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县级年度组织培训不少于3期,各乡镇不少于1期。2018年底前,将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与业务部门负责人,乡镇(开发区)的分管负责人与专职监管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安全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教育与国民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安全宣教“七进”活动。

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农民工、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县安委办集中组织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 1 000人次。2018年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危化企业内训师队伍初步建成。2019年底前,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力争各岗位人员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与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 (开发区)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三年行动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与重要作用,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陈虎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统一领导统筹该项工作。各 乡镇(开发区)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监部门统筹抓、业务部门重点抓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统筹规划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行动方案与推进改革发展、实现 “十三五”规划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按照“五大专项行动”明确的施工图、总台账,细化目标,量化任务,制定重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按时盘点销号、序时推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节点任务,实现总体目标。

(三)加强考核督导

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要将开展“强基固本”三年行动作为日常检查督查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完善奖惩机制,县安委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定期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要注重培育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曝光、惩戒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坚决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奖惩机制。确保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名词解释

1、 “三个必须”是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是 : 建立风险点查找机制;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建立风险责任机制。

3 “五级五覆盖”是 “五级”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和行政村级。 “五覆盖” “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 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4 四不两直 指的是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四不” 不发通知 不打招呼 不听汇报 不用陪同接待, “两直” 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5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三级 公司(第一级)、项目部(第二级)、班组(第三级)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七进” 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7、 “三项岗位”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8 企业安全生产17项负面清单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012年以后建设的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及经治理仍不达标而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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