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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文章来源:灵璧县交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2 15:00 责任编辑:交通局政务公开

(一)机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2.根据国家的总体布置,拟定全县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4.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全县地方交通建设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

5.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方案的上报和归口管理。

6.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船舶船员及水上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拟订全县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8.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

9.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11.负责全县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职能调整。1)将原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3)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综合运输股

3.财务审计股

4.规划建设股

(三)办公地址

罗河路(原南环路七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6022291

(六)网站地址

http://www.lingbi.gov.cn/public/column/6627031?type=2&nav=1

(七)邮政编码

234200

(八)办公邮箱

   lbjt602229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九)单位负责人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赵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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