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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交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25 09:06 责任编辑:交通局政务公开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宿灵交罚【2023】1000390

被处罚单位

合肥翔宏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3.5.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2023年5月22日21时33分,宿州市灵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镇长集路口发现季x兵驾驶的皖 CD8971重型半挂牵引车/合肥翔宏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临牌皖AN468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经现场  :此次运输是从灵璧县娄庄镇长集加油站路边草场运输72包麦草送到定远县金轩电厂的,运输费用1000元。驾驶员季x兵能出示皖CD8971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其营运证号码 皖交运管蚌字340321287358号,也能出示合肥翔宏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许可证号是皖交运管许可合字340122212105号,但无法出示临牌皖AN468超重型低平 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合肥翔宏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 物运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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