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灵璧县国家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我县实际,大胆试点探索,积极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2. 精心打造典型,以点带面。按照《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选取部分县直单位、面向所有乡镇,积极探索、抓好试点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最终实现政府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3. 强化标准引领,构建规范体系。根据《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试行)》要求,编制公开事项目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逐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事项流程,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规范体系。
4.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政务公开办会同相关试点单位,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县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各试点单位积极配合,并主动与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接受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三)工作目标。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实现公开事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服务便捷化,公开工作制度化,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省、市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通过不断创新完善,构建灵璧政务公开特色品牌,形成有地方特色、有区域影响、有示范意义的优质政务环境、高效营商环境、便民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任务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适时扩大试点领域,力争实现政务公开试点全覆盖。
(二)任务内容
各试点单位遵循惠民导向,积极探索,务求公开实效,着力实施六个方面任务。
1. 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试点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分别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梳理公开事项,制定出台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2.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试点单位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各试点单位要主动接受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编制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标准,逐步形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事项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5. 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根据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升级完善县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综合利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6.组织实施推广完善公开标准。各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制定的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做好公开目录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向全县推广实施,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编制方案。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灵璧实际,在征求省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县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
(二)准备阶段。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从试点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试点小组集中办公,学习国家及省试点文件,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各试点单位对照全县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操作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到定远县等先进地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三)组织实施。对照试点目标任务,构建县直部门横向发动、县乡村纵向联动的试点工作体系,建立月分析调度、季检查督导、半年总结评估的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内夯实基础,2018年上半年完善提升,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完成时限: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
(四)中期评估。对2017年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摆问题,分析不足,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研究确定试点事项扩面方案,推动试点工作在面上拓展、在质上提升。(完成时限:2018年1月)
(五)总结验收。对我县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从试点单位抽取人员组成试点工作组,集中开展公开事项梳理、编制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标准,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县直试点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本乡镇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在公开制度、内容和方式上勇于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我县试点进展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加强专题培训,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试点人员专业水平。积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动态,加强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激励。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效果评估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群众满意度、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1.灵璧县国家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2.灵璧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分解表
附件1灵璧县国家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序号 |
推进阶段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安排 |
1 |
编制方案 |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报送省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
县政务公开办 |
2017年9月15日 |
3 |
准备阶段 |
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 |
县政务公开办 |
2017年9月中旬 |
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操作方案。 |
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9月20日 |
||
成立政务公开试点小组,适时开展集中办公。 |
县公开办公室 |
2017年9月20日 |
||
赴定远学习经验 |
县公开办组织试点工作人员 |
2017年9月底 |
||
4 |
组织实施 |
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
县政务公开办、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10月底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
县政务公开办、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11月底 |
||
编制试点事项公开流程。 |
县政务公开办、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11月底 |
||
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月分析调度、季检查督导、半年总结评估的工作机制。 |
县政务公开办、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10月底前,按月度、季度开展工作 |
||
升级改造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 |
2018年1月底前 |
||
扩大试点领域,实现政务公开试点全覆盖。 |
县政务公开办、相关县直单位 |
2018年6月底前 |
||
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季度动态评估。 |
县政务公开办 |
2017年12月底前落实,按季度开展工作 |
||
5 |
中期评估 |
对2017年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研究确定试点事项扩面方案。 |
县政务公开办、相关县直单位 |
2018年3月底前 |
6 |
总结验收 |
开展试点工作评估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市政务公开办。 |
县政务公开办、相关县直单位 |
2018年7月底前 |
附件2灵璧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扶贫救灾 |
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涉及的县直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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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危房改造 |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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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补偿 |
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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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拆迁安置 |
县住建局、征收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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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障性住房 |
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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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义务教育 |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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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资源交易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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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政服务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旅游局、环保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县安广网络、电信、移动、联通。(包括水、电、汽、电视、交通、旅游、网络通信、医疗、环境卫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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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保障 |
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公开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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