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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2020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交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06 16:56 责任编辑:交通局

关于印发《灵璧县2020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治超办[2020]4号

各治超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治超工作成果,推进治超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灵璧县2020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灵璧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灵璧县2020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巩固提高治超成果,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建设工作,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文明执法,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给国家公路造成的严重损害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治超工作总体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调整灵璧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员:孙荣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林松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曹义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殿海  县交通局局长

孙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县纪信委主任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晏金两  县水利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灿龙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皮殿飞  县财政局局长

吕要会  县农机局局长

黄孝宗  县公路局局长

解安红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尤铁军  S201灵璧超限超载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张殿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峰、黄孝宗、解安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郑光明、朱立勇、郑超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持续广泛开展治超工作宣传活动

按照“源头管控与路面治理标本兼顾和国省道、县乡道路全方位治理”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向人民群众和车主、车辆驾驶人员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并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全县治理超限超载的宣传报道工作,曝光震慑一批严重危害国家公路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典型案例,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治超队伍

一是进一步加强治超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治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对外形象,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执法;

二是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集中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治超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从根本上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治超队伍的岗位培训,适时组织治超人员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邀请专家授课,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治超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组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测试等活动,打造一支守法用法,廉洁高效的治超队伍。

(三)坚持路警联合治超,推进治超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严格按照《治超条例》和《宿州市人民政府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健全路警联合流动执法队伍,保障机制畅通;继续做好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基础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技治超的方针,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公安协同配合,“肩并肩”联合治超的相关规定,以政府主导为抓手,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为目标,全面推进联合治超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切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遵守交通、公安交警、公路联合治超规定和治超执法装备投入,创新管理模式,保持协同作战的执法态势;重点打击“百吨王”、“遮挡号牌”、“黄牛盯梢”、“恶意闯卡”、“阻碍执法”、“非法改装”、“抛洒扬尘”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路警联合机制要严把货运源头关和车辆运行关,形成治超工作的全覆盖、不留漏洞、盲区和死角,不给违法运输车辆可乘之机。

三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及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交通厅,公安厅制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公路法》、《治超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严禁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和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不卸载,不能消除违法的违规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从重处罚。

四、大力推进治超信息化和非现场执法工作

一是按照市政府治超处统一安排,将日常工作纳入全市范围内超限车辆实时预警、指挥调度、车辆定位以及遮挡号牌车脸识别等功能,构建全市治超“一张网”的工作格局。要运用正在运行的监控卡点、治超站点预检系统认真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我县境内的科技治超指挥中心,S201检测站、稽查站、下楼、朝阳等卡口的检测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发现故障等问题应及时维护、及时恢复,真正发挥信息平台的指挥调度作用,切实提高科技治超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二是要加快推进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数据采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对已采集的数据信息要及时与S201检测站移交对接,按照程序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交通运输企业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收到移交的证据材料后,要及时锁定停办所属公司的相关业务,待违法车辆消除违章后方可恢复业务;运管所处罚办要定期汇总失信被处罚车辆信息,及时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受疫情影响,我县非现场执法工作处于滞后状态,各相关部门要协同作战、形式合力,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进程,力争2020年非现场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落实科技治超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县治超办、运管所、科技治超中心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实施动态监督管理,要把货源量较大的水泥、矿山、沙石、搅拌站等货源企业列入重点货源单位名单,并通过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并落实“黑名单”制度;要监督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货运源头,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的根本转变。

五、加快推进高速入口联合执法和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一是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开展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工作的通知》精神,联合治超单位要积极灵璧高速收费站、渔沟高速收费站联系对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加大高速入口治超力度。

二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徽省高速治超意见和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发卡系统和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联动管理;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要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并及时报告联合治超单位,按照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认真组织和谋划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路警联合流动执法队伍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农村公路常态化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道路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全面整治超限超载车辆逃避国省干线治超站点监管,故意绕行农村公路行为,有效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行。

六、认真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拼装货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交通、公路、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加大行业监管和路面巡查力度,依法打击改装拼装和抛洒扬尘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和货运车辆安全关,严厉查处非法上路行驶的改装车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有非法改装、拼装货车行为的,一律要恢复原状后放行,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企业诚信考核依据。

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建设,大力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和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重大意义的认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决防止“过关思想”、自满和厌战情绪,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强的政治定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是要按照《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重点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治超领域乱象整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重点打击治超工作中存在的行业乱象问题,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车托”、“盯梢”、“黄牛”不放,严厉打击屯集“强行闯卡”、故意“遮挡号牌”、“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和黑恶势力扰乱治超工作等违法行为,净化治超环境,维护运输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三是按照县扫黑办(2020)3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政府相关成员单位,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巩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

八、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一是各治超成员单位和治超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明纪律,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认真落实治超工作各项措施,坚决预防和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给公路安全带来的损害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交通、公安、公路等执法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在应急联动、执法联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和配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到出警及时、机动灵活、反映迅速、处置高效,严格按照“一站式”处理,“一站式”服务要求,减少车主往返奔波,形成联合执法、便民治超的优质服务格局。

三是各执法单位要把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和平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做到不越权执法,不滥用职权执法,按规定程序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充当违法车辆“保护伞”、“关系网”;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处罚标准;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与违法车主、“黄牛”、“车托”相互勾结,通风报信、谋取利益违纪违规和徇私枉法;严禁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单独治超和“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是各单位各部门治超人员要把治超工作与“以案警示、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全县各治超执法单位继续实行定期换防制度,严防各类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乱象问题的发生,并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治超办将加强对全县治超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对治超人员不担当、不作为、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收取好处、私自放行车辆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治超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对弄虚作假、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一时间调离治超队伍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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