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交通局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浏览量:  【字体:   】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公开会审会签制度

文章来源:交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5-16 17:13 责任编辑:交通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财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促进我局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全面提升财务公开管理水平,努力打造“阳光财务”,实现财务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财务会审领导小组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殿海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召虎、吴晓处、纪检组长胡茂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高放、财务股毕军玲为成员的财务会审会签领导小组。

    二、完善会审会签制度

    财务会审会签领导小组每月下旬集中会审会签财务收支情况一次,并形成专门的会议记录和纪要,详细记录“会审会签”全过程,包括每笔收支明细、经手人说明等内容,经到会全体人员签字后,附在记账凭证后;对大型建设项目工程支出要把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招标手续或协议书附在记账凭证后面,方可做账务处理。会议纪要要针对财务管理情况作简要评价。

    三、规范会审会签程序

    1、财务人员初核。凡报销的单据,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交局财务室,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会审会签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会审会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核由财务人员初核后提交的单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实行会审会签质疑制度。会审会签领导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疑惑不清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财务人员或有关经办人员、批准人当面进行解释,得到质疑人认可后方可入账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县督查办处理)。

    4、实行全员审核制度。经审核的单据形成分类汇总表,由会审会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逐人审核,并在汇总封面上逐一签字,未经签字通过的单据不得入账报销。

  5、实行会审会签例会制度。会审会签领导小组原则上于每月下旬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必要时随时召开会审会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