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将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范围
灵璧县范围内,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任务安排
新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运营前须申请并完成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本公告发布前已运营的充电桩,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企业或个人)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申请强制检定,未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灵璧县市场监督检验所为本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任务。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免征费用。咨询电话:0557-6088501。
在用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周期为3年。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对所使用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https://psp.e-cqs.cn/)“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平台预约申请周期检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应立即停止使用,整改或更换设备后重新申请检定。
四、强制检定工作监管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电动汽车充电桩未经检定合格擅自运营、电动汽车充电桩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计量违法行为。
全县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确保其计量准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