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临近,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广告营销宣传提示,提醒告诫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传与网络直播营销宣传中应严格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秉承真实、合法原则,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直播)、代言有悖于以下规定的商业广告与网络直播营销宣传:
1、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以及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2、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国家和军队勋章;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地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如:新华门、中南海、天安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3、严禁借主题教育等严肃政治议题、政治事件以及其他敏感问题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4、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5、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
6、严禁借主题教育营销宣传所谓“专供”“特供”商品等。
7、严禁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严禁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利用特殊时间、敏感事件使用其他国家国旗和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8、严禁使用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的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9、严禁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 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商业广告宣传。
10、严禁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低俗庸俗媚俗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或者无底线的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11、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2、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作推荐、证明;也不得以专业人士、受益者、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农兽药饲料、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种子种苗和种养殖广告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