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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6 15:34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信用和个私股牵头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落实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县抽查基数约2.05万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0.062万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4年3月至11月(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省局与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2 

2024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县局配合落实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全省约800户,抽查比例70%

不低于56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7月至11

 

3 

2024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电价政策、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情况的检查。

县局价格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基数根据注册登记数实际数抽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

 

4 

2024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县局价格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县级2家,抽查比例10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

 

5 

2024年度医疗收费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县局价格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医疗机构

基数为地实有注册登记数,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和县卫健委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6 

2024年度教育收费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代收代缴费用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县局价格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教育机构

基数为实有注册登记数,抽查比例2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和县教体局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7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县综合执法局配合落实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39户,

抽查比例5%

2

根据直销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4年3月至11月

 

8 

2024年度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抽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县网络监管局配合落实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28户,抽查比例70%。

2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5月至11

 

9 

2024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县局广告监管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县级1家,抽查比例100%;。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县级?家,抽查比例5%。

?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1%10%50%80%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11

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文旅局联查

10 

2024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县局广告监管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1%10%50%80%比例抽取。

2024年2月至11

 

11 

202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县局质量监管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全县抽查基数8户。抽查比例为50%(其中,2023年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企业不少于一半)

4户

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4年4月至11

 

12 

2024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县局质量监管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产品生产企业

60组

 

2024年2月至11

按照产品质量抽检要求实施

13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县级62户,抽查比例10%

7户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3月至9月

 

14 

2024年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牵头、广告监管股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以实际登记注册为准,抽查比例100%

根据2023年抽检不合格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3月至10

 

15 

2024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并配合落实省市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校园及周边等高风险食品销售者

县级抽查基数46户,抽查比例15%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3月至11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可一同发起抽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全县抽查基数60余户;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16 

2024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县局餐饮服务监管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县区全覆盖

根据实际注册量确定

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

2024年3月至11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要与教体局、民政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餐饮服务实体店的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实施全覆盖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求全覆盖

根据实际注册量确定

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

 

 

17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县级抽查基数9户,抽查比例100%;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3月至11

 

18 

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县局抽检牵头发起县级抽检;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县级抽查基数为全县人口数量,按每千人3批次抽取。目标数2475批次

 

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19 

2024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县局特种设备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全县基数305余户,县级抽查比例5% 

县级约15户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4年4月至11

 

20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证后监督检查由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市局特设科、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配合落实;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组织发起。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1.证后监督检查基数511户,抽查比例100%(省局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其余派发至市级部门);2。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比例由市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1.证后监督检查:省级15户;市县级496户;2。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4年4月至11月

 

21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县局计量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全县基数650余家,县级按5%比例抽取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1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县局计量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县级基数1户,抽查比例为100%

1

 

2024年3月至1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县局计量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全县基数180户,县级按5%比例抽取;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县局计量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全县基数92户,县级按5%比例抽取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11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县局计量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全县基数96户,县级按5%比例抽取;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11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县局计量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全县基数200户,县级按10%比例抽取;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11

 

22 

2024年度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县局食品流通监管牵头发起县级抽查(广告股配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县级基数800户,抽查比例5%;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县级40户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年3月至11

 

23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认证监管科牵头组织发起市级抽查;县质量股配合落实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省局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市级基数76户(包含2022年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认定的机构)。省局抽查比例4%,市、县(市、区)局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市级61户,县级抽查各地按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按《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2024年5月至10月

 

24 

2024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局标准化科牵头统一发起市级抽查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配合落实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全市基数1300余项,按照5%比例抽取

市级不低于50项。

 

2024年4月至11月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25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市局标准化科、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配合落实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75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

10项

 

2024年4月至11月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26 

2024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配合落实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基数1023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31户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年4月至11月

 

27 

2024年度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市级抽查,知识产权保护科牵头负责,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组织发起县级抽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

基数28 户,抽查比例不低于20%。

6户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年3月至11月

 

28 

2024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配合落实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基数188户,抽查比例27%

50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20%B类抽查比例5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4月至11

 

29 

2024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配合落实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19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8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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