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第855786号“”商标是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在第25类“鞋; 手套; 服装; 帽; 长袜; 短袜; 围巾”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1996年07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14日。
2023年1月6日,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璧县某百货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3双袜子上的标识与知名品牌耐克标识相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采取行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了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双袜子。于2023年1月9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袜子是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4日从徐州宣武市场购进,共购进3双,购进价1.2元/双,销售价2元/双。由于购进时间不长,没有售出。违法经营额6元,违法所得0元。最终,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办案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商品袜子3双、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商标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不少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不断翻新,山寨现象层出不穷。本案旨在以案说法,释明商标权相关法律规定,震慑制假售假违法分子,有效遏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专家推荐意见:本案旨在以案说法,释明商标权相关法律规定,震慑制假售假违法分子,有效遏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推荐单位: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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